霍去病射杀李敢是不名誉的?你不知道“血亲复仇”在汉朝有多时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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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而非常讲究尊卑秩序的儒家即便在复仇这件事情上,也制定了“严格”的礼仪加以限制: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曲礼上第一》)
对于杀父仇人不死不休,杀不成就自己去死;对于杀害亲兄弟者就稍微“宽容”些,逮住立刻杀掉就行了;至于杀友仇人,复仇原则上不能“跨(诸侯)国”,只能在国内追杀。
好吧,如果这也算限制的话——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如果有亲友被害,基本就不用干别的了,拎把刀整天追着仇人砍到天涯海角就好了。
在武侠等类型的影视剧中,为报父(母)仇是大侠们最常干的事
而这,就是所谓的血亲复仇。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在于远古时期法律不健全、执法能力也比较差劲。因此个人若要生存必须依赖于凭借血缘关系凝聚起来的宗族,而非官府。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赋予了血亲复仇在道德上的正义性,同时这种“自力救济”也弥补了在官府能力有限时,普罗大众对于“惩恶扬善”这一基本公平原则的普遍需要。
另一个原因则在于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本身就提供了血亲复仇的理论基础。“亲亲”、“尊尊”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通过个人行为进行复仇,被视为对于君主、亲友的基本责任,才是“忠孝节义”的体现。当然还可以拔高为维护了礼法、实现了仁义、成为了君子——《公羊传》中不就已经恶狠狠的警告过大家“不复仇,非子也”了吗?
董仲舒是儒家公羊派的代表人物,而公羊派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大复仇”
所以在那个年头,如果有人的尊长、亲友被害而无心或无力复仇,绝对是一件受人谴责和鄙视的行为。哪怕是选择“报警”,也会被视为懦弱、不孝,基本上以后就没脸出门见人了。
所以太史公才会在他的煌煌巨著《史记》中专门为刺客列传,对这种复仇行为大加颂扬。
有时候,哪怕这种血亲复仇的对象是君主,也是受到推崇和支持的: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旬,古之道也。”(《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
也就是说,父亲无错被杀,儿子就可以向君主复仇;若是父亲犯罪受诛,儿子则不能寻仇——这也是孟子的“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思想的阐释之一。因此伍子胥叛楚投吴、回头还将楚平王掘墓鞭尸的行为,放在今天弄不好被当成“楚奸”,可在当时非但没有被儒家视为大逆不道,反而作为“烈丈夫”的典型代表而传颂千载、青史流芳。
伍子胥的复仇行为一旦跟孝悌有了关系,立马就变得光芒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