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决定逮捕 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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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苏孝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兰州文化系统工作 另一个身份是国家一级演员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苏孝林长期在兰州文化系统工作。公开简历显示,1958年3月出生的苏孝林为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此后便长期在兰州市歌舞剧团工作,1991年起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副团长、团长。2003年12月起任兰州歌舞剧院院长,2008年1月起任兰州大剧院院长,当年2月起,同时任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年3月起,苏孝林开始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0年10月,其卸任兰州大剧院院长,但继续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1年4月,苏孝林退休。
苏孝林的另一个身份是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1994年,苏孝林组织创排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曾经引起关注。
追求低级趣味 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
2023年8月11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