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控没付生活费声请强制执行 汪小菲反击提告结果曝光

导读: 「大S」徐熙媛再婚韩团「酷龙」成员具俊晔,去年3月起便未继续收到前夫汪小菲当初答应给的生活费,因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的财产750万元; 汪反击,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提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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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S」徐熙媛再婚韩团「酷龙」成员具俊晔,去年3月起便未继续收到前夫汪小菲当初答应给的生活费,因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的财产750万元; 汪反击,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提告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院就汪提告部分审结,今判汪败诉; 可上诉。


  北院稍早提供简要判决理由指,根据夫妻离婚时的调解笔录,汪小菲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汇款给大S,属于定期定额给付性质,且调解笔录中并未约定债务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应分别列计。

  另依汪与大S提出的通讯软件对话纪录可知,两人并未变更费用,而得以相互流用或抵充,因此,汪小菲并未依约定额给付给大S,而被大S声请强制执行财产用来清偿,没有问题,北院判汪败诉。

  大S是在前年6月惊传10年婚变,旁人推测是大S不满汪小菲长期大踩两岸政治敏感红线,决定休夫; 后来2人一度传出复合,最终透过法院协议离婚。

  去年2月,大S再婚嫁给具俊晔,同年3月起未继续收到汪小菲允诺给予的生活费,衍生本案。

  北院采不公开方式审理本案。 据悉,汪小菲主张,大S虽持离婚调解笔录对他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但汪否认违反调解笔录中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大S不得对他声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在案件诉讼终结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北院指出,汪小菲本件是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声请在案件诉讼终结前,先停止执行他的财产,符合强制执行法规定,应予准许。

  北院也审酌,大S对汪小菲声请执行的金额为750万元,是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且案件若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三个审级审理,通常须耗费52个月,导致大S可能受有162万多元损害,裁定汪必须提供165万元作为担保金,才得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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