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抖音上教人“自造”轻微伤被质疑,回应:是照文案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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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抖音短视频引发争议。一名女性律师在视频中称,“如果有一群人打你,你只有一处重伤,但是你不确定是谁打的,报警的时候,一口咬死就是其中一个人打的”、“如果只有一个人打你,伤不是很重,那么请记住,轻微伤的构成标准,只需要15平方厘米的红肿,掐大腿就可以完成”。
视频遭到不少业内人士的批评。有律师指出,这位女律师言论失当,非常不专业。这段抖音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以后,一篇公号文章称这位律师的言论已涉嫌违法犯罪,涉及“传授犯罪方法罪”“妨害作证罪”等,并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款,这篇文章一度被某基层法院官方认证的微信公号转发。然而,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涉事女律师言论确实不妥,但要论违法犯罪,还“不够格”。
7月13日,涉事律师丁玉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上述抖音视频是和“多问律师”抖音运营方合作的,文案由平台提供,抖音账号也是平台在管理,她只是照着文案录了这个视频。她说,这个文案其他律师之前也用过,只是没有引发广泛关注。现在当地司法部门也在找她了解情况,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言论失当,将从中吸取教训。
律师教自造“轻微伤”被质疑
7月11日,一个注册名为“丁玉红律师”的抖音号上,身穿律师袍的年轻女律师向读者“普法”时称:“如果有一群人打你,你只有一处重伤,但是你不确定是谁打的,报警的时候,一口咬死就是其中一个人打的。”“如果只有一个人打你,伤不是很重,那么请记住,轻微伤的构成标准,只需要15平方厘米的红肿,掐大腿就可以完成。”该言论很快从抖音平台上传开,立刻引来质疑。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人认为这是在误导公众,出的都是“馊主意”,而且缺乏专业性。甚至有一篇公号文章称其涉嫌违法犯罪,该文认为该律师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澎湃新闻注意到,这篇文章一度被某基层法院官方认证的微信公号转发,目前这篇文章的原文已经删除。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律师丁玉红供职于甘肃一家律师事务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院毕业,其擅长领域涉及“债务追讨”“人身损害”等方面。发布该视频的抖音账号“丁玉红律师”目前已无法在抖音上搜索到。
7月13日,丁玉红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那个抖音视频并非她的本意,她是在和一个名为“多问律师”抖音视频号运营方合作,对方以她的身份、名字注册抖音号,账号由对方管理。抖音视频的文案内容也由对方提供,她只是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拍摄。
丁玉红称,录这个视频之前,郑州一个王律师也用了这个文案,她是在这个律师的抖音热度已经快下去的时候,根据运营方发来的文案和要求录的。
丁玉红表示,她和“多问律师”签订了合作协议,总共已经合作80多期了,文案都是由对方提供的,此前都没出现什么问题。她觉得那是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而自己是刚出道一年多的新律师,对提供的文案并没有太多的怀疑。视频出来之后,她看到很多律师同行在转发,对她提出批评,她都联系到他们,承认错误。丁玉红称,现在当地司法部门也找她了解情况,这对她来说也是很大一个教训。
业内人士:言论失当但不违法
对于发布这样的视频是否“违法犯罪”的问题,北京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涉事女律师的言论肯定不对,但要说违法犯罪还“不够格”,因此撰文称这位律师“涉嫌违法犯罪”的文章也很不专业。“言论失当而已,甚至也没有到有人说的吊销律师证的严重程度。”
该律师认为,从专业上来说,涉事律师提供的建议毫无价值。遭人殴打后首先是验伤,但受害人是否能明确指出谁是主要责任人,并不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关键。而掐大腿也构不成轻微伤,因为擦伤、挫伤,和掐大腿红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这两个建议虽然“荒诞”,但也达不到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严重程度,也构不成违法犯罪。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涂伟认为,把视频中指导受害人如何指控加害者的行为定性为传授犯罪方法,是对这一刑法罪名的扩大解释。因为受害人只是从一群殴打受害人的违法人员中指出其中一个,而不是纯粹的指向毫无关系的无辜者,自然也算不上完全干扰侦查,这在程度上是有很大差异的。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从罪名可以看出,这是特殊犯罪主体,即犯罪主体必须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如果律师并未针对某个具体案件,或在某个具体案件中做这样的事,只是分享法律观点,是不构成此罪的。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苏杨律师也认为,视频中,涉事女律师分享的经验不足以使人实施犯罪行为,那位撰文指称涉事女律师涉嫌“违法犯罪”的文章是没有刑法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