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是怎么回事?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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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
2日上午,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下一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会议决定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3月1日0-24时,浙江省无本地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3例。截至3月1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05例,现有重症病例10例(其中危重4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出院1050例。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1057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13人,尚有64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3月1日0-24时,浙江新增境外(意大利)输入性确诊病例1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原则上特别重大(Ⅰ级)国家负责统一调度处置,重大(Ⅱ级)省级负责处置、较大(Ⅲ级)市级负责和一般(Ⅳ级)县级负责,所以国家级的预案上只有特别重大(Ⅰ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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