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全文阅读上

导读: 梅花易数依先天八卦数理,即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随时随地皆可起卦,取卦方式多种多样。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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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花易数简介

梅花易数是古代占卜算命法之一。现在的梅花心易就是梅花易数的别称。相传为宋代易学家邵雍所著,梅花易数起源于汉易,是一部以易学中的数学为基础,结合易学中的“象学”进行占卜的书,相传邵雍运用时每卦必中,屡试不爽。

梅花易数依先天八卦数理,即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随时随地皆可起卦,取卦方式多种多样。梅花易数可以产生声音、方位、时间、动静、地理、天时、人物、颜色、动植物等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异相,作为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方法。从而可洞悉其先机达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

梅花易数相传为麻衣道人、陈希夷等一脉绵延传下之秘法,后来成为北宋邵康节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数。此数经邵先生传下后,也使易学在占筮领域上,更有其重大的实用价值,也由邵康节后,才改名为梅花易数。

二、梅花易数作者邵康节简介

邵康节本名邵雍(1011年—1077年),字尧夫,北宋著名理学家、数学家、道士、诗人,生于林县上杆庄(今河南林州市刘家街村邵康村,一说生于范阳,即今河北涿州大邵村),与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并称“北宋五子”。少有志,喜刻苦读书并游历天下,并悟到“道在是矣”,而后师从李之才学河图、洛书、伏羲八卦等,学有大成。天圣四年(1026年),邵雍16岁,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卜居于此地。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邵雍30岁,游历河南,因将父母葬在伊水(河南境内南洛水支流)之上,遂而成为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定居洛阳,以教授为生。嘉祐七年(1062年),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自号安乐先生。出游时必坐一小车,由一人牵拉。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两度被举,均称疾不赴。熙宁十年(1077年)病卒,终年六十七岁。宋哲宗元祐中赐谥康节。

三、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四、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五、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六、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七、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八、十天干

甲乙西方木,丙丁北方火,戊己地方土,庚辛东方金,壬癸南方水。

九、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十、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十一、占法

易中机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已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历来切莫教轻传。

十二、玩法

一物历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十三、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用除也。

十四、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爲动爻,不用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一陽一爻则变一陰一爻,一陰一爻则变一陽一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十五、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用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落第六爻,以两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十六、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爲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爲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逐个数,直至三十日,爲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合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十七、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十八、声响占例

凡闻声响,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响,如闻植物鸣叫之一声,或闻人敲击之一声,皆可作数起卦。

十九、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爲上卦,一半爲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爲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爲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二十、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爲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爲一陽一画,右爲一陰一画。居左者看几数,取爲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爲下卦。又以一字之一陰一陽一,全画取爻。“彳”、“丿”,此爲左者;“一”、“乙”、“、”此爲右者。

二字爲两仪平分。以一字爲上卦,一字爲下卦。

三字爲三才。以一字爲上卦,二字爲下卦。

四字爲四象。平分上下爲卦。又四字以上,不用数画数,只以平仄声响调之。平声爲一数,上声爲二数,去声爲三数,入声爲四数。

五字爲五行。以二字爲上卦,三字爲下卦。

六字爲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爲卦。

七字爲齐七政。以三字爲上卦,四字爲下卦。

八字爲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爲卦。

九字爲九畴之义。以四字爲上卦,五字爲下卦。

十字爲成数。平分上下爲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必平仄声响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爲上卦,以半爲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二十一、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爲上卦,尺数爲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必。

二十二、尺寸占

以尺数爲上卦,寸数爲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必。

二十三、爲人占

凡爲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爲上卦,后一句爲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必。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爲乾,少女爲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爲乾,足动爲震,目动爲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爲乾,土瓦及方物之属爲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爲震,赤衣爲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爲坎卦,见火爲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二十四、本人占

凡本人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响,或观事先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爲人占类法同。

二十五、占植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爲上卦,物来之方位爲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二十六、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一江一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然后占也。

二十七、物卦起例

后天端法:以物爲上卦,方位爲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二十八、八卦万物属类

乾: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枷锁、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枯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一奴一仆、婢。

二十九、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三十、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爲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爲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爲动爻,是爲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男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男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爲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爲少女,因知男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爲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爲艮土,兑金得生,知男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

三十一、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无数乎?”先生曰:“莫不无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爲乾,爲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爲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爲马所践毁。”众客惊诧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爲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爲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爲践毁。所谓马者,乾爲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三十二、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爲上卦,以五声属巽爲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爲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爲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三十三、昔日动态如何

有客问曰:“昔日动态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昔日动”三字爲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爲上卦。以“静如何”爲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爲下卦。又以八五总爲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爲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爲客曰:“昔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真。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爲口,坤爲腹,爲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爲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响占例)

三十四、西林寺牌额占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爲艮,作上卦;以林八画爲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一陽一之所居,今卦得重一陰一之爻,而又有群一陰一剥一陽一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一陰一人之祸。询之果真,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一陰一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一陽一之人,所居得纯一陰一之卦,故不吉。又有群一陰一剥一陽一之义,故有一陰一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爲兑卦,合上艮,是爲山泽损。第五爻变,动爲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爲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后天之数也。

三十五、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乾爲上卦,巽方爲下卦,是天风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爲动爻,是爲天风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爲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慎重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本人之动态,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三十六、少年有忧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逐占之,以少年属艮爲上卦,离爲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爲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爲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真定亲。

三十七、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牛属坤,爲上卦,坎方爲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易辞曰:“师或舆一尸一,凶。”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爲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一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三十八、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声极悲怆,因占之。鸡属巽,爲上卦,乾方爲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乾,是爲小畜之六一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推之,割鸡之义。卦则小畜之乾,互见离、兑。乾金爲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三十九、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占之,槁木爲离,作上卦,兑方爲下卦,得火泽睽。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爲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四十、风觉鸟占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四十一、风觉占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气势,然后可断其吉凶。风从北方来者,爲家人,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东来者,爲益卦之类。审其时者,春爲发作和畅之风;夏爲长养之风;秋爲肃杀;冬爲寒冷之类。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辨其气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妥协;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丧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其声洋洋而来,冉冉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四十二、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响,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乾,二只属兑,三只属离。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响者,如鸟叫一声属乾,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听声响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响亮者,主吉庆。此取断吉凶之一声音也。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爲祥瑞,鹗鹏爲妖孽之类是也。

四十三、听声响占

声响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断吉凶。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乾,二声属兑。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如人语声,及植物鸣叫之一声,声自口出者属兑。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一声是也;金声属乾,钟馨钲铎之一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四十四、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圆者属乾,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枯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妨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四十五、验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四十六、八卦类象

乾: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四十七、八卦万物属类

乾卦

一金

乾爲天天风姤天山遁天地否

风地观山地剥火地晋火天大有

地利:天、冰、雹、霰。

天文:东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断、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一交一、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植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东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热闹、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消费: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东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东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一交一易:宜金、玉瑰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东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失利、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东南、宜乾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东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土

坤爲地地雷复地泽临地天泰

雷天大壮泽天决水天需水地比

地利:云一陰一、雾气。

天文:田野、乡里、高山、东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植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东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平稳、多一陰一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一妇之家、春占不利。

消费: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东北方。

求名:有名、宜东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一交一易:宜利一交一易、宜田土一交一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贱货重物之利、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出行:可行、宜东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谒见:可见、利见乡人、宜见亲朋或一陰一人、春不宜见。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官讼:理顺、得众情、讼当解散。

坟墓:宜向东北之穴、平一陽一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宫音、带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数目:八、五、十。

方道:东北。

五味:甘。

五色:黄、黑。

震卦

四木

震爲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风恒

地风升水风井泽风大过泽雷随

地利:雷。

天文:西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人事:起动、怒、虚惊、煽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响。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植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西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消费: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一交一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西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木

巽爲风风天小畜风火家人风雷益

天雷无妄火雷噬嗑山雷颐山风蛊

地利:风。

天文:西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一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一交一、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植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西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平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消费: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西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爲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西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一交一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一交一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西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西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西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水

坎爲水水泽节水雷屯水火既济

泽火革雷火丰地火明夷地水师

地利:月、雨、雪、霜、露。

天文: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贱、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流浪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一江一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暧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消费: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困难、恐有灾险、宜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沦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一交一易:不利成交、恐防沦陷、宜水边一交一易、宜鱼盐货之一交一易、或点水人之一交一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南方之行、防盗、恐脱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一陰一险、有失、因讼、沦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离卦

三火

离爲火火山旅火风鼎火水末济

山水蒙风水涣天水讼天火同人

地利:日、电、虹、霓、霞。

天文: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空中一陽一。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谦虚、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枯燥之物、赤色之物。

植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一陽一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平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消费: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一交一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一交一易。

出行:可行、宜向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一陽一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徵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艮卦

七土

艮爲山山火贲山天大畜山泽损

火泽睽天泽履风泽中孚风山渐

地利:云、雾、山岚。

天文: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西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植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平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西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西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消费: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西南、春占有损。

一交一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一交一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西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西南方。

五色:黄。

五味:甘。

兑卦

二金

兑爲金泽水困泽地萃泽山咸

水山蹇地山谦雷山小过雷泽归妹

地利:雨泽、新月、星。

天文: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决裂之地、其地爲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植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消费: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有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一交一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一交一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东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爲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东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四十八、心易占卜玄机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天下之理有形迹,假像以显其义。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易者,变易而已矣。至如昔日观梅复得革兆,有男子折花,异日果有男子折花,可乎。昔日算牡丹得姤兆,爲马所践,异日果爲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男子。乾之属,非止马。谓别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四十九、占卜总决

大致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爲,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态之说。体爲主,用爲事。使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凶兆,则吉;闻凶说见吉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态。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需以易卦爲主,克应次之。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要在圆机,不可执。

五十、占卜论理诀

数说当也,必以实际之然后备。苟论数而不管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爲龙。以实际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地利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实际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有余蕴矣。

五十一、后天后天论

后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后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用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后天不同,其数不一。古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爲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爲用。又古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然后可。又后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爲戌、亥之日时,兑爲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爲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昔日当前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关涉,不可用也。

五十二、卦断遗论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爲主,然有不拘体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爲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一陽一人居之地,而纯一陰一爻象,则群一陰一剥一陽一之义显然也。此理甚明,不用拘体用也。又若有人问:“昔日动态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事先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爲重兑之义。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忧色,占得山火贲是也。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盖少年有忧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虽用不生体不吉,不爲其害也。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一尸一”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五十三、八卦心易体用诀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然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据验则验。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五十四、体用总诀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爲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态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爲占例之原则也。大致体用之说,体卦爲主,用卦爲事,互卦爲事之两头,刻应变卦爲事之终。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他卦者,谓用互变也。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离,火体,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体用之说,动态之机,八卦主宾。五行生克,体爲己身之兆,用爲应事之端。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体盛则吉,体衰则凶。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体一党一多而体势盛,用一党一多则体势衰。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一党一多。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一党一多。体生用,爲之气馁,如夏火逢土,亦气馁。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两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一陰一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西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一交一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满意。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西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南方之喜,或受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满意,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一交一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西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物当平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东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冤家讲一习一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乾卦克体,主有私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一陰一人之侵,或有君子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恬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西北方之人;

处家,忌一陰一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得志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西南方之祸患,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东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五十五、地利占第一

凡占地利,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一陰一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一陰一。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爲水,主雨;坤爲地气,主一陰一;乾爲天,主晴明;震爲雷,巽爲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十分之雷,有巽佐之,则爲风撼雷动之应;艮爲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爲泽,故不雨亦一陰一。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两并,一陰一晦不常。卜数有一陽一有一陰一,卦象有奇有偶。一陰一雨一陽一晴,奇偶暗重。坤爲老一陰一之极,久晴必雨;乾爲老一陽一之极,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坎爲水,必雨;离爲火,必晴。乾、兑爲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寒冷;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爲云,巽爲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用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爲霜雪雹霰,离火爲日电虹霓。离爲电,震爲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爲雨,巽爲风,相逢而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叠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定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需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揣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爲电、爲雷,应在夏天,乾、兑爲霜、爲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文雅者,当敬宝之。

五十六、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爲主,用卦爲宾。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体用比和,谋爲吉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五十七、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爲主,用爲家宅。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平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五十八、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爲主,用爲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平稳。

五十九、婚姻占第五

婚姻以体爲主,用爲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无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爲所占之家,用爲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

坎:邪一婬一、黑色、妒忌、朴素

艮:色黄多巧

震:美貌难犯

巽:发少稀疏,漂亮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六十、消费占第六

占消费,以体爲母,用爲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一陽一卦一陽一爻多者则生男,一陰一卦一陰一爻多者生女。一陰一陽一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爲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六十一、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爲主,用爲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体,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六十二、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爲主,用爲所谋之事。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无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六十三、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爲主,用爲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称号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下属责罚,重则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缀之。

六十四、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爲主,以用爲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财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六十五、一交一易占第十一

占一交一易,以体爲主,用爲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因一交一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

六十六、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爲主,用爲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少自得。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不测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自动。坤、艮多,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六十七、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爲主,用爲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状况。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六十八、谒见占第十四

占谒见,以体爲主,用爲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有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六十九、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爲主,用爲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爲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于东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东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西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西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坎则寻于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西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兑则寻于东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七十、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爲病人,用爲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爲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拖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战争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一温一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东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坤则东北之神,或原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西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西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桎梏致命。坎则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燃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西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一精一。兑则东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用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爲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爲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爲风火扇炉,俱爲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爲焚一尸一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一尸一之义,金爲砖椁之推。是肯定之推,肯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凶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七十一、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爲主,用爲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爲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七十二、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爲主,用爲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裔。体用比和,乃爲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爲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规律。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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