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就一套房子的,离婚判给谁?要房好还是要钱好?

导读: 买完房后不久,两个人就闹别扭了,房子要没装修嘛,女方就一直住在娘家了,男方自己花钱把这个房子装修了(好厉害,才花了7万),男方还把自己父母接过来住着,他主要目的就是想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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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离婚中大家问的,无非是房子银子和孩子,房子是除了孩子以外最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有一套房产很常见。那就一套房产的,该怎么分呢?

老公出轨,还能分到房子吗?会不会少分?

在很多女人的想法里,既然出轨的是他当然他不能得到房产了,至少是让他少分财产吧。因为电影电视上都是这样演的。

除非是出轨一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否则在打离婚官司时是并不能凭出轨判让对方不分财产的。

法院在判离婚案件中的正常分配原则是——平均分割!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出轨,毕竟是过程,当然也影响到房产分配!

1993年有个司法解释,就是说,家里只有一套房子的,可以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请注意,房子就算判给不出轨的女人,并不是说,她就不需要给对方钱了)。

就算法律照顾未出轨的女方,把房子判给了女方,那女方还是要给对方补偿款的。

另外,出轨一方一半也不能少分!婚姻法所有法条上,提到少分或者不分的,都跟出轨没关系。

不过,毕竟出轨一方是过错方离婚官司是不是第二次一定会判离,法官一般来讲,会根据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考虑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但是我也说了,这个适当的照顾,可没有具体原则,靠的是法官的内心。

判决房子归谁到底看什么因素?

是看登记在谁名下啊?还是看谁还贷款多呢?我先来举我的两个胜诉案例。

我曾代理了两起几乎一模一样的官司,全都是双方家庭在婚后买房,出资也基本完全一致,差距很小,就差两三万块钱的税钱。也全都是,女方是北京的,男方是外地的,都没孩子。我最后都帮女方争得了这个房子的产权。

第一个案子,我代理的是一个女教师。

她在结婚以后呢,生了一场病变,甲状腺发现癌变,是初期,所以她就做了手术,但是这个手术带来了间接的副作用,它影响到这个女方的生殖能力,在北医三院的生殖科,她做完检查,某一项数值非常非常低,这个女生以后只能做试管婴儿,而且成功概率也是很低很低的。

这当然造成夫妻矛盾了,两个人闹不和好几年了,男方说你有病这事,婚前你应该知道啊,为什么瞒着我,女方当然没想到,自己甲状腺这一点点小病,就能发展成那样了,女方还觉得,要不是和你关系不好,我还不至于恶化呢。

双方都想离婚,我代理女方上法庭。难点就是这个房产,两家对这个房子的出资基本完全一样,两个人也都没有住在房子里离婚官司是不是第二次一定会判离_夫妻就一套房子的,离婚判给谁?要房好还是要钱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共同还贷。

这个房子,几年前是女方的姑妈低价卖给女方的,而且这个姑妈一直没有搬出这个房子,就一直住在这里。所以法庭调查的时候,考虑到这几个情况:

第一只有女方家里能出得起钱给男方,女方妈妈提供了资产证明,证明能帮女儿出得起钱。第二,房子实际由女方亲属居住,近期一直女方占有。第三,考虑女方不孕不育,又有疾病,是弱势群体。

最后,虽然大家对房屋的贡献也基本一样,虽然登记两个人名字,共同还贷,但是还是把房子判给女方。

接着讲第二个案例,女方是个科研工作者,男方也是高学历,博士毕业。女方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是北京的,结婚后买房时,男方花了很长时间,才凑齐了一半的房屋首付,跟女方一起交了第一笔首付一百多万。

买完房后不久,两个人就闹别扭了,房子要没装修嘛,女方就一直住在娘家了,男方自己花钱把这个房子装修了(好厉害,才花了7万),男方还把自己父母接过来住着,他主要目的就是想让老人一起帮忙占着这个房,以为会对判决有利。

他们的房子登记和上一个案子一样,登记得都是两个人名字,出资也基本相似,也都刚结婚没孩子,不同的只有两点:这个案子,房子没有房产证,其次是这个房子由男方实际占有使用。

没有房本的,在离婚案件中,绝大多数法官都是不给处理的,待取得房产之日起,可以要求法院另行审判处理。

而整个小区其他人都办下房本了,这个女孩特别着急,每次要求男方陪她办,他都各种理由拖着,比如单位集体户口,不给放啊什么的。

没房本,本来法官也可以不给判的,但女方特想离婚的同时把财产一起处理了,没想到法官是个胆大心细的年轻法官,创新能力非常强。

他要求我,去房管局调取了小区其他人房子的办理情况,又核实了房子实际地址,和购房合同的是不是一致,他就表示,打算把房子一起处理掉。

女方当然一定要房产了,男方却主张房屋共同所有,他说反正自己也给不起钱。

法官说,婚都离了,六十多平米,共同所有以后肯定打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

女方家庭出全力,包括所有亲属一起,拿出了两百万出头的房屋补偿款。

我们跟法官表示,愿意把两百万现金押在法院账户上。我一直忐忑地期待法院的答复,我心里想,只要法官敢跟我说,好吧,你们把钱押这吧,那房子判给我们女方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没想到法官真的答应了,我们把钱转过去不久,案子就出了判决书,离婚了,判决房子归女方!

我们又求法官,您能不能把230万现金(215万房屋补偿款,加上其他女方应该补给男方的钱:车啊、银行卡啊,一共230万)就押在法院账户上,先不给男方呢,什么时候男方配合我们把房本办下来再给他。

法官特别好,一直就拖着男方,打电话给男方说,你先配合人家办房本。男方当然也想快点拿到钱,就配合女方去办了房本了。

这个案子里法官还考察了这些因素:谁能一次性结清贷款(不结清不能去掉男方名字),男方在装修上的贡献,双方的还贷贡献,男方实际住房,等等。

这些都是除了出资贡献、谁能给得起对方补偿款两个条件以外,其他的考察因素。

除了本案的情况,其他案例,法官还要考察,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贷款在谁名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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