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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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金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曾长期在煤炭行业任职
公开信息显示,李金柱出生于1955年2月,河北沧州人,曾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15年1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早年长期在原煤炭工业部任职。他曾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中煤信息开发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正厅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中煤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等职。
2023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家风不正;“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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