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内鬼”!贵州省文旅厅纪检组原组长蒋志伦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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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志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贵州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蒋志伦,男,1964年5月生,籍贯湖南衡阳,出生地贵州贵阳,汉族,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修文县县长、修文县委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工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

  2023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蒋志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24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蒋志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蒋志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蒋志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志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鉴于蒋志伦系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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