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李士伟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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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李士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士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李士伟生于1964年11月,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丹东市副市长、辽宁前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铁岭市委常委、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2月,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18年1月,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4月,任铁岭市委书记;2020年1月,任铁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6月被免职。

  2023年7月28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士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为他人在贷款贴息获取等方面谋取利益

  2024年1月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李士伟被“双开”。

  通报称,李士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贴息获取、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士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士伟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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