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仍大肆敛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陈继兴被逮捕

导读: 退休后仍大肆敛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陈继兴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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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陈继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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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任五年后被查

  陈继兴生于1954年8月,广东省增城人,1977年起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从预算处科员、副科长干起,到1998年3月时,成为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陈继兴离开工作了25年的广东省财政厅,任江门市委书记,2003年6月同时担任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7月同时任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1年,陈继兴返回省城广州,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2年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8年1月卸任。

  2023年7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大肆敛财

  退休后仍不知止

  2024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陈继兴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继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陈继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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