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铭被公诉!曾被批“严重扰乱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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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燕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燕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燕铭利用担任吉林省汪清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公司改制、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延边任职

退休三年后主动投案

  公开简历显示,王燕铭,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吉林敦化人,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10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2004年10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正处级);2008年1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12年6月,任汪清县委书记;2016年1月,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0年1月退休。

  2023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燕铭主动投案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严重扰乱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大搞权钱交易

  202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吉林省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燕铭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燕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扰乱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燕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燕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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