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副主席刘硕科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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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硕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硕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号
59岁被查
早年当过教师
公开资料显示,刘硕科生于1963年8月,湖南省湘阴县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历任湘钢职工业余二中、职工学校教师;湘钢培训中心团委副书记;湘钢团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湘潭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赴日本研修一年);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18年,湘潭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补选刘硕科为政协湘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直至2023年2月14日官宣被查。
大搞钱色交易
追求低级趣味
7月2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被“双开”。
通报称,刘硕科身为长期担任园区一把手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靠园吃园”,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牟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生活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硕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硕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违纪违法多次被通报
在9月8日湖南通报的6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刘硕科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子及儿子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问题。2005年至2022年,刘硕科利用担任湘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违规向相关公职人员打招呼,为妻子林某某代理湖南某科技公司在湘潭市开展“校讯通”业务提供帮助,林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19年至2023年2月,刘硕科利用担任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其儿子刘某在某集团公司开展水渣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刘某从中获利共计约149万元。
刘硕科曾在2018年因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被党内警告。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问题。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环保部门违规免除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刘硕科(时任湘潭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副主席刘硕科被公诉!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