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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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市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沙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冯正和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7月10日凌晨,冯正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3毫克/100毫升。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冯正和不起诉。2023年2月,冯正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2.芙蓉区火星行政执法中队原执法干部朱跃东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0月5日晚,朱跃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7毫克/100毫升。2022年10月,朱跃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2023年5月,朱跃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长沙县湘龙街道石子社区物管专干郭宏威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12月,郭宏威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2月10日晚,郭宏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值检测为69毫克/100毫升。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郭宏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郭宏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原机关党总支书记陶礼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2月17日凌晨,陶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值检测为64毫克/100毫升。202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对陶礼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陶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已经12年多时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而言,酒后驾车既断送前程、连累家人,还可能祸及无辜、危害社会。上述4起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对酒驾醉驾问题仍然认识不深,甚至以身试法、顶风违纪,触碰纪法底线。近年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案例中,有人自诩“老司机”,盲目自信、心存侥幸,有人大打“熟人牌”,寄希望于所谓“人情关系”,有人将领导干部身份当作“护身符”,对权力行使存在错误认识,最终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剔除心无敬畏的思想,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带头抵制酒驾醉驾,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长沙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