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公布5起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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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昨天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景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4月至9月,被告人景某、安某、安某1、李某四人先后两次前往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非法捕捞湟鱼(青海湖裸鲤),共1316公斤。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31418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处安某、安某1、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中李某缓刑一年。同时,要求被告人景某、安某、安某1、李某四人共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26518元。

  案例二: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先后两次在果洛州玛沁县附近山林中设置自制猎捕工具,猎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3只,供自己食用。经鉴定,每只岩羊经济价值25000元。玛沁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三:杨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某中药材市场购进各类中药饮片,雇佣杨某1进行封装和配送至格尔木市各医疗单位,从中牟利。公安机关查获涉案中药饮片436种,总重10.8吨。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中药饮片价值人民币1388194.43元。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被告人杨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案例四:陈某等人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案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某、石某先后伙同多人,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并在柴旦镇红柳泉三角顶进行非法采矿。公安机关查获非法开采的岩金原矿石0.8吨,粉碎矿石11吨。经鉴定,非法开采的岩金矿石价值为83628元。经审理,该案以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五:冀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8年12月,格尔木市公安局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位于格尔木市某巷道冀某经营的砂锅店加工销售的食品铝含量值严重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格尔木市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冀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在格尔木日报公开道歉。

  据了解,“昆仑2023”是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

  (总台记者 刘泽耕 马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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