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条例推进“平安山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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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山西太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张林虎 摄齐齐哈尔新闻网太原7月31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31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世文介绍,制定出台《条例》是回应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新形势的具体实践,是破解山西平安建设深层次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总结固化山西平安建设经验、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条例》共9章46条,明确了机构与职责,全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了考核问责,为山西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证。
“随着时代的发展,平安建设的内涵外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关注的问题更多,需求更多样,要求也更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表示,《条例》紧紧抓住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其中,《条例》要求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条例》要求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此外,针对当前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信息;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际举措,是让平安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现实需要。”谈及《条例》在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方面作出的规定时,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沂旸表示,《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