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岷县县委原书记郭世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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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岷县县委原书记郭世杰受贿案,以被告人郭世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案移送的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判决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杰在担任甘肃省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岷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59.578102万元,伙同特定关系人张小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6696.221万元,共计9355.79910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世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世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郭世杰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受贿所得部分追缴到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郭世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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