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点名网红“妙鸭相机”涉嫌侵权!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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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9.9元就可以获得无数风格的写真,AI拍照的小程序“妙鸭相机”最近刷了屏。然而,上海消保委近日指出,其服务协议条款涉嫌侵权。
7月27日,妙鸭相机运营方对此进行了回应。
妙鸭相机被吐槽
(相关资料图)
不支持退款、存在隐私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妙鸭相机”通过AI学习消费者上传的照片来构建人脸模型,再套用其他模型合成照片。
然而有消费者投诉称,在该程序储值了6元,没法用于合成费用,要求退款却被拒,啥情况?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进行了尝试,花9.9元却没有换得想要的照片(想要戴眼镜的,结果没有)。
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询问客服并要求退费时,客服表示“暂时不支持退款”。而上海市消保委并未在该小程序的服务协议中找到退款相关条款,只有在支付时出现一行灰色小字,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
随后,上海市消保委查询该小程序的注册公司为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但所留电话无法获得联系。此外,不少消费者表示该小程序存在隐私问题。
记者从之前的“妙鸭相机用户服务协议”4.1.4授权许可中看到:“为了使我方能够提供、确保和改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生成内容作为再训练数据等),并且仅根据适用的《隐私政策》,除了本条款授予我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外,您特此授予我方在全世界 (包括元宇宙等虚拟空间) 范围内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转授权的、免费的和非独家的许可,使得我方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或技术(无论现在已知或以后开发) 使用您的内容。此处我方的“使用”是指使用、托管、存储、修改、交流、发布或任何我方认为合适的使用方式。在您通过本服务向我方平台提交您的上传内容之前,您将确保您有必要的权利来授予我方许可。”
目前,该程序已经替换了这条协议。
上海市消保委发声
“霸王条款”涉嫌侵害公平交易权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支持并鼓励新技术催生新场景创造新需求,但企业在新技术的商用过程中也应该重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妙鸭相机在付款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妙鸭相机回应
将优化退费说明
7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妙鸭相机运营方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上海市消保委进行了沟通反馈。
未序网络科技公司表示,将尽快增加客服人员,同时增加小程序端客服入口,以畅通与用户的沟通渠道,高效处理用户反馈问题。将优化退费说明,增加合理的提示,对没有成功提供生成服务的情况予以退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技术原因暂时无法识别的面部配件,将增加相关提示,并不断完善产品功能,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