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新规内容是什么 对购房者有何意义

导读: 近日,东莞出台了国内首个退房新规,购房者可在认购两天内无理由退房,这对于激情购房者可谓是一大福音。那么,无理由退房新规内容是什么,对购房者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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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出台了国内首个退房新规,购房者可在认购两天内无理由退房,这对于激情购房者可谓是一大福音。那么,无理由退房新规内容是什么,对购房者有何意义?

  无理由退房新规

  2019年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通知》中最备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那么,无理由退房新规内容是什么呢?

  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根据《通知》,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对购房者有何意义?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子几乎是很多人一辈子的心血,有些购房者在销售员巧妙的话术下,一时冲动交了定金,事后冷静下来发现该楼盘并不适合自己,但是为时已晚,这类事件屡见不鲜。

  此次东莞出台的“无理由退房政策”,购房者能够在固定期限内提出退房,可以抑制一部分人的激情购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据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表示,这个避免购房者一时冲动买房,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划了一条缓冲线。但是对楼市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它不会因此改变供需关系,就多了两天冷静期而已。

  这意味着,以后买房也能跟网购一样,享受指定期限内无理由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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