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丽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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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吴丽华简历
吴丽华,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2.09-1984.07 庆阳师专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8 庆阳地区教育处人事科科员
1986.08-1990.03 庆阳地委组织史编纂办公室科员
1990.03-1993.09 庆阳地区妇联科员
1993.09-1997.06 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
1997.06-1998.07 庆阳地区妇联正科级秘书
1998.07-2001.07 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07-2005.06 华池县委副书记(其间:2002.07-2002.12挂职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副处长)
2005.06-2006.03 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3-2010.01 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其间:2006.09-2009.06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0.01-2011.09 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9-2016.12 正宁县委书记
2016.12-2020.03 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正宁县委书记
2020.03-2023.06 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甘肃省纪委监委)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