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送娃上学隐患多 检察建议斩断“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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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送娃上学隐患多 检察建议斩断“魔爪”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金艳
“现在身边看不到那样的‘黑车’了,我们也不会再找‘黑车’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运营未成年人车辆专项整治再一次开展“回头看”时,身为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的吴某告诉执法人员。
因为一名“黑车”司机将“魔爪”伸向了一名9岁女童兰兰(化名),这次令人痛心的遭遇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治理乱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2年5月初,兰兰妈妈委托全某接送兰兰和弟弟上下学。每天,兰兰和弟弟连同其他3名孩子一起坐全某的车往返家和学校之间。几天的接送下来让全某熟悉了兰兰家的情况,他对9岁的兰兰生出了歹念。
某次,全某故意最后送兰兰和弟弟回家,并借口跟随兰兰回家,在支走其弟弟后,对其实施了猥亵。第二天,全某又故技重施再次实施犯罪。之后,兰兰向妈妈提出不想坐全某的车,在父母的追问下,兰兰说出了实情。随后,兰兰妈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很快犯罪嫌疑人全某被抓获。
案发后,全某坚决否认案件事实。为切实查清事实真相,公安机关邀请相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全面指导公安机关夯实案件客观证据。通过邻居证言、监控录像,以及兰兰弟弟的陈述等证据印证了兰兰本人的陈述,在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面前,全某最终承认了两次猥亵兰兰的事实。
2022年8月12日,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全某为何送孩子们上下学,有无盈利?是否涉嫌非法营运?全某的私家车有无营运资质?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受理审查起诉后,一系列问题在承办检察官龚茜的脑海里盘旋。
深入审查势在必行。通过查阅聊天记录、比对转账记录、调查全某的营运资质,检察机关收集到了全某在一年内无资质非法营运5名未成年人及超载的违法证据。相城区检察院认为全某在非法营运过程中涉嫌猥亵儿童,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具有监管职责。2022年8月30日,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厉查处涉嫌违法营运未成年人的行为,开展非法营运未成年人的专项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一并移送了已掌握的全某非法营运5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证据。
“如果不同步进行公益诉讼,等到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再去审查的话,不仅取证难度会加大,而且未成年人的权益可能持续受损。”参与该案办理的检察官助理张雨琦说。
2022年9月6日,办案检察官在看守所再一次讯问全某,帮助行政机关采集了全某的口供。核实全部犯罪事实后,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当日依法决定给予全某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9月15日,相城区检察院以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2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天网”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毗邻城市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集中统一时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尤其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超载车辆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查处。
据介绍,在集中查处期间,执法人员还对校园周边的“黑校车”进行“飞行”抽查,检查的同时向家长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并通过建立长期、定期的巡查制度形成常态化治理效应。
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背后,往往伴随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可以一并进行证据采集、固定。”龚茜介绍。
近年来,相城区检察院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视野逐渐从刑事案件拓展到公共领域,先后和团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等多部门形成常态化协作,通过“诉前沟通 公开听证 跟踪回访”的良性互动,3年来开展5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保护,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难题。(法治日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