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六起“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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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起“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营商环境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件,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吃拿卡要”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六起“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克胜违规插手中介服务项目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1年,刘克胜接受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陈某的请托,在全县工程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项目工作人员为陈某所在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条件,帮助陈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并约定每年按评估评审费用的10%收受“好处费”,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2022年7月,刘克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二、定安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吴烽在行政审批、交通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6年,吴烽利用担任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批驾考名额、对超载运输车辆选择性执法,非法收受监督服务对象巨额财物。此外,吴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吴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儋州市气象局二级主任科员林宏江、办事员王成劲借项目验收检查之机向企业索要财物问题。2022年5月,林宏江、王成劲2人在对儋州市某石化有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项目验收检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施工企业索要财物。2022年6月,林宏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王成劲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四、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陈志颜违规向监督服务企业索要财物问题。2017年7月,陈志颜在工作中发现,东方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遂对其立案查处。2017年8月,陈志颜以可以降低行政处罚金为由,向该企业索要财物,之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修改笔录、结账单据等材料,擅自决定对企业降低罚款金额。2022年8月,陈志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五、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队员何冠违规向农药销售企业索要并收受财物问题。2019年至2021年,何冠利用查处未按规定粘贴农药标识、违规销售农药等农业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向农药销售企业索要并收受财物。2022年3月,何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琼中县卫健委原借调干部唐恒故意拖延发放执业许可证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琼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医师唐恒在借调到琼中县卫健委工作期间,对2021年底已经校验核准的25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意拖延不发,并借机收受多家个体诊所负责人所送红包以及烟酒等礼品,严重影响个体诊所正常经营。2023年6月,唐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的在政务服务中收受回扣;有的故意拖延设卡,以权谋私;有的在行政执法中,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这些问题暴露出我省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侵害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表明省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定力,彰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赋予海南的重大使命,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败。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处于封关运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扛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做实做细营商环境监督,确保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肃纠治违规审批、违法执法、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以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办法,精准、公正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旗帜鲜明为担当干事者撑腰,激励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主动担当作为。
来源:清廉海南网
原标题:海南通报六起“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