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部“禁塑”地方性法规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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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6月29日电(刘洋)“组织起草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青海省首部关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29日,青海省黄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平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地处九曲黄河第一湾,境内有国家级湿地公园、原始森林、黄河大峡谷、高峡平湖等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国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和中华水塔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被誉为“西域胜境,神韵黄南”。
据了解,由青海省黄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的《条例》,于今年6月2日由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规定了州、县(市)、乡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等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规定了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替代材料及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规定了对经营者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王平表示,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发挥以项目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严控土壤安全风险。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快、准、狠”的高压态势,持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黄南州生态环境领域续建项目共计10个,总投资4.13亿元。新建项目5个,总投资2.44亿元。新入库项目9个,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2个,农村环境项目2个。
黄南州在青海省施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洁净青海”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完)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