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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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面向全体公民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即将拥有更为清晰的法治准绳。
“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在1935年那堂著名的“开学第一课”上,教育家张伯苓对南开学子提出3个问题,鼓励青年人奋发图强。掷地有声的“爱国三问”好似价值航标,诠释爱国主义的核心要义。生长于这片东方热土,中国人,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身份;“祖国”二字,让多少人心中涌动激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团结起来,振兴中华”,朴素的爱国之情,构筑起今日中国的最大公约数,激励一代代中国人奋斗自强,去奔赴那“可赞美的光明前途”。
“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守护其薪火相传、发扬光大,正当其时。放眼世界,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教育,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在美国,600多部法律法规、1700多条规定与爱国息息相关,一套爱国法制体系事无巨细规定了历史教育、英烈保护、节日和纪念日等内容,给美国人打上“星条旗高高飘扬”的“思想钢印”;在俄罗斯,以《爱国教育示范法》为中心,由独联体示范法、联邦立法、地方立法组成三层爱国法治保障体系,并推出爱国教育五年国家计划,旨在凝聚国民思想、唤醒民族自信。
我国向来重视爱国主义这一课。无论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职业教育,“爱国主义”都是核心内容之一。着眼当下,随着社会利益分化、观念多元多变,爱国主义教育也面临着如何更好更有效开展的现实问题。以往的政策驱动型策略,有必要向法治驱动型策略转变。目前,我国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分散于近200部法律法规和近40部党内法规中,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竞合化。在大量立法经验之上,以一部总则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将爱国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发挥法治科学、长效、规范的优势,推动形成条修叶贯、配套成龙的爱国教育法治体系,对提升爱国教育实效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
今日中国,早已走出晦暗时代,远离烽火硝烟,但存亡考验、风险威胁仍在,发展目标、使命任务艰巨。复兴征程上涉滩之险、爬坡之艰、闯关之难日益突出,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而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外部势力分化渗透,亦让历史虚无主义等歪风不时沉渣泛起。凝聚共识的难度在加大,求取最大公约数的挑战在增多,而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国民三观形塑的“定海神针”,在当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塑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激歪理邪说之浊,扬共同奋斗之清,夯实凝聚共识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巩固14亿多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根基,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势在必行。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要求。中国成其为中国,正在于有一代代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情感系于斯、认同归于斯,奋斗于斯、守护于斯。正是基于这份清晰的身份认同,“国”与“民”的联结才更加深厚,双向奔赴的故事才更加精彩。以法治为保障,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宪法义务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也成为精神领域中的一种“基础建设”。
“人不学,不知义”,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人生阅历不同,生活方式有异,获得信息的方式也不一样,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共鸣点和触动点也会存在差异。比如新一代青年,作为“互联网原住民”,他们有情怀、有理想、有热情,同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追求个性,不喜欢板起脸的说教。爱国主义教育只有强化受众意识,才能在守正创新中与时俱进。此次立法草案一大亮点,是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多元方式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体验感”“时尚值”,提升受教育者的参与感、成就感,爱国的种子,就会在潜移默化间更加深入人心、长成参天大树。
“世界上有许多美好的地方。但是,那里有黄山么?有黄河么?有长江么?有长城么……既然这些都没有,那么,祖国就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地方。”当年路遥的文字,激发起多少拳拳爱国情。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亦是责任。壮丽未来在前,奋斗豪情在心,以法治力量保障爱国主义基因永续相传,汇聚无数个“你”和“我”的爱国能量,必能推动建设出一个更好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