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装照简历”热传,多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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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包含年轻女子泳装照的求职简历在网络流传,简历截图显示,一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应聘文秘/行政岗位,截图上还附有一个手机号。6月26日,该手机号主告诉记者,猜测网传简历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
网传一份求职简历的截图显示,23岁的女子刘某某求职意向是文秘/行政,其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本科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习经历包括两家位于上海的企业,职位分别是总经理秘书、经理助理。该简历还包含专业技能、自我介绍等内容以及一个手机号。
引发网友关注的是,这份简历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见的登记照,而是一张年轻女子泳装照。
网传求职简历截图
6月26日,记者联系了上述简历上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样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秘书。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记者称,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但这位机主是不是刘姓女子?简历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机主表示不愿多说,担心伤害。另据百姓关注报道,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反映,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应该系不实信息。
另有网传截图显示,6月24日,一家企业的林姓人士发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简历图片,并对该女子及复旦大学进行了指责。记者找到上述林姓人士,其担任上海及外地多家企业的执行董事。26日晚,他告诉记者,确如他发在朋友圈所说,他所在的企业收到了这份简历。他表示,既然手机主人表态是恶搞,他将删除那条朋友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记者分析称,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蓝天彬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评论丨“泳装照求职简历”是真是假,核实一下很难吗?
一份求职简历火了,因为照片是一名女子的泳装照。简历截图显示,这名求职者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应聘文秘/行政岗位,还附上了手机号。谁会在求职简历上用自己的泳装照?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一股强烈的违和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系不实信息。手机的主人告诉媒体,猜测简历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这名机主是否就是简历里的刘姓女子,以及是不是照片的主人,目前无法确认。很多网友判断,这份求职简历大概率是人为的恶作剧。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一张明眼人都能看出问题的简历,是怎么出现和传播开的?
据报道,最初系一家企业的林先生发朋友圈放出了简历,并对该女子及复旦大学进行了指责。不加甄别、核实信息真伪,就随意传播求职者简历,盲目指责校方和求职者,这位企业人士显然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和媒介素养。简历是真是假,打个电话核实一下,很难吗?
本来,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简历,就已经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企业人员再随意传播和点评,就进一步放大了虚假信息的传播,无疑会对相关大学和求职者的形象和名誉造成伤害。
事后,林先生表示,既然手机主人表态是被恶搞,他将删除那条朋友圈。这种淡然、无所谓的态度,表明其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更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因此,如果最终证实“泳装照求职简历”为假,林先生也应该对事件的发酵负一定的责任。
再往上溯源,这份简历是从哪来的?手机机主猜测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简历中提到了两家企业,一家表示没有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相关职务,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但真相如何,不能仅凭两家企业自说自话、自证清白,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出权威的说法。
对于手机机主、刘姓女子、简历上的相片主人是否为同一人,机主称不愿多说,担心伤害。这种顾虑当然可以理解,但如果简历真是恶搞,还是建议当事人勇敢站出来报警,让恶搞者付出代价。当然,如果最终证实简历、照片是真,那么涉事女子也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总之,“泳装照求职简历”如果是恶搞,就必须让恶搞者付出代价。眼下时值大学生求职季,绝不能让这种无底线的恶搞,伤害毕业生群体和相关高校的社会形象,加剧求职难。
综合极目新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