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矿难21人遇难 如何避免煤矿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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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煤矿发生重大矿难事故,目前已经确认,很不幸,井下21人已全部遇难。
1、 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或对预防工作的忽视而引发煤矿地质灾害,例如,煤矿周围的地应力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大而逐渐增加,当汛期来临、出现强降雨时,地面上部积水达到一定程度,随着地应力的增大,可能会发生冒顶灾害;
2、瓦斯可以以游离状态或吸附状态存储于储气封闭系统中,也可存储于煤层的孔隙、裂缝、裂隙中。储气封闭系统在当地应力局部调整时,可导致气体外溢释放。释放出来的瓦斯可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中毒或引发火灾等;
3、 对于开采的煤矿闭坑,即使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回填处理,但是,在强降雨时期还是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主要是因为其与相邻地表存在本质上的高差,尤其对于较深的矿坑,该现象更为明显;
4、降雨汛期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为地下煤矿闭坑开采埋下的安全隐患,在暴雨的天气情况下甚至可能引起滑坡、山体开裂等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开采过程中未表现出明显的迹象,但闭坑一定时间后便会引发地质灾害;
5、煤矿开采一定时间后,发生最频繁和最常见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及塌陷。采空区围岩的初始应力场在地下开采过程中发生明显的改变,并最终可引起岩石的冒落、破碎甚至地表位移等灾害。
另外,采空区与影响区的水力坡、地下水分布可随地下水的大量抽排以及采空区的不断扩大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并最终形成地表的沉陷和大面积的降落漏斗。
防治煤矿地质灾害事故有这几条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管理、分清负责、科学防治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保护、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重点建设规划相结合、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结合、群众全体参与原则。
煤矿地质灾害是可以防范的,只要能做好这些措施:
1、各相关部门和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煤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并开展多形式的煤矿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此提高民众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水平。同时,各行政机关、政府的领导以及相关矿业管理员,应充分了解各项防灾减灾方法,明确地质灾害灾情,积极开展并响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频发区提出防范措施并开展灾害预测;
2、遵循保护地质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准则、法律,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地质防治管理工作,尽可能地降低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或避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稳定性较差、人口密集、建筑群存在风险以及存在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区域,各级煤矿均应真正做好保安煤柱的科学设置工作。为了防止仅仅确保生产指标的完成、只图经济效益、回采原留保安煤柱等采掘活动的时常发生,各级矿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3、对于矿区居民建筑的建筑材料,应该在相关科学技术的指导下选择,以显著提高砌筑质量,确保房屋上部结构和地基的稳定性、牢固性。同时,相关部门要对施工负责人因地制宜地进行工程抗灾知识重点培训,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以提高住宅建筑的总体抗震性能;
4、任何煤矿、煤窑均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订瓦斯检查制度;实施机械通风和上行通风,确保矿区的风量充足;严禁携带点火工具和香烟等下井;采用矿用安全火花型、防爆型等电器设备;
5、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防治,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查明活动构造和煤矿工程活动,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产生地质灾害的内在驱动力为活动构造,而且人类工程活动可促进灾害的发生,增强其破坏程度。据此,应查明新构造运动的活动程度、范围、性质和特点,并寻找、分析和认识不稳定的复活断裂或活动构造,合理规划煤矿区工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