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项行动:不动产证两个月内“回家”
导读: 齐齐哈尔新闻网海口6月21日电(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1日介绍,自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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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海口6月21日电(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1日介绍,自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让不动产权利人在两个月内全部带回家。
该行动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旨在进一步提升海南省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由不同的部门办理,因登记资料信息化水平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为规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复抵押等风险,全省各市县登记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按照惯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的情况。”海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陶双玉介绍,在2016年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土地和房屋登记统一划转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随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的推进,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可实时查询,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已不再收取抵押人的权属证书原件。
陶双玉坦言,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和群众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被留存,造成经商营业、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
陶双玉表示,海南此次将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确保不重不漏。
同时,该省要求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申今后办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含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均不得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存档。(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