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窄到无法开门,解除合同并退款
导读: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杨妮 买的车位预售时方正敞亮,收货时发现打不开车门、下不来人,还能退吗?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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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杨妮
买的车位预售时方正敞亮,收货时发现打不开车门、下不来人,还能退吗?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胡某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预售车位。签订合同时,销售员在合同附件平面图上以红笔描画所购车位轮廓,其朝向与其他车位一致,形状方正无遮挡,且与周边车位有一定间距。
数月后,销售员将车位现场照片发给了胡某,从照片上看,该车位呈现不规则“凹”字形,承重墙和柱体侵占了两边车位线,车位朝向歪斜,与周边车位形成夹角。试停发现,由于墙体和柱体的遮挡,车辆仅主驾驶位勉强可进出,副驾及后车门均无法正常打开,车位不能正常使用。多次协商更换车位无果,胡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位款。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车位的目的是满足日常生活停车用车的需要,车位的使用原则上应当方便车辆乘坐人员的进出和行李物品的装卸。购买时车位尚未建成,只能通过无异常标注的平面图选购,而开发商未举证证明曾如实披露过车位的方位、朝向、周边柱体挡墙等不利信息。现车位存在朝向不正、两侧墙体占线等情形,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无法满足胡某购买车位的使用需求,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据此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胡某车位款等4.7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官表示,车位的使用应当满足日常用车需要,买方对车位使用时正常的人员进出、行李装卸怀有合理期待。在销售这类异形车位时,开发商应当遵循民法典所倡导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将不利因素如实告知买方,并且写入合同。
(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