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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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处原处长杨宪文在政府采购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至2021年,杨宪文负责副食品和机关周转房物品采购期间,对采购的副食品不比价、不查验、不监管,采购机关周转房物品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杨宪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杨宪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杨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大连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科原科长王晋东在财务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
2020年至2021年,王晋东负责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工作期间,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长期不组织、安排出纳员和记账会计共同开展对账工作,仅安排出纳员张某一人独立完成对账工作,导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16家基层医院资金3800余万元。2022年8月,王晋东被开除公职。2022年12月,王晋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原副镇长曹佩珩在防疫保供车辆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
2022年至2023年,曹佩珩对疫情期间企业保供车辆管理工作监管不力,造成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企业保供车辆通行证,并收取好处费,造成不良影响。曹佩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曹佩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5月,曹佩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孙学军对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至2022年,孙学军在任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等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导致某公司采取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孙学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孙学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孙学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营口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科原科长滕育志对动迁补偿造假放任不管问题。
2019年至2021年,滕育志兼任营口自贸区至鲅鱼圈北海区域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展辖区动迁评估及数量核对工作时,明知存在树苗栽种过密和封区后新栽树木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导致他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96.3万余元。滕育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滕育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官避事平生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绝不仅仅是能力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官德问题。上述通报的5起案例,有的为谋个人私利,工作不用心不上心;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实;有的随意决策,利用职权乱作为;有的失职失责,监管沦为“花架子”;有的对问题视而不见,任由国家财产损失。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纯、作风不强、能力不高,与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
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辽宁要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这既饱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的深切期望,也是对全省党员干部提出的严格要求。当前,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部署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专项整治任务,敢于揭短、勇于亮丑,深入查找处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干部,做到见人见事见效果。要深入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在平常,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中锤炼过硬作风、展现担当底色,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纪律规矩,对制约影响辽宁高质量发展、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出击、及时亮剑;深化鼓励担当作为监督行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切实打造领导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激励党员干部奋勇争先、奋发有为,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