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新信号

导读: (经济观察)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新信号 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题: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新信号 中新社记者 刘亮 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公布了民生领域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透过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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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新信号

  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题: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新信号

  中新社记者 刘亮

  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公布了民生领域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透过首批典型个案,可以管窥今年中国反垄断行动释放的新信号。

  “黑榜”上不光有企业,还有行政单位

  今年以来,中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取得阶段性进展。专项行动公布的首批13个典型案例中,5个案件发生在药品领域,8个案件发生在公用事业及保险等领域。“上榜”主要原因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主体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如药品领域,涉案相关药品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关系着民众身体健康,但相关主体不法行为,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再如,涉案的公用事业,涵盖了供热、供气、餐厨垃圾收运等领域,提供着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但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成本的上升等。

  从主体属性上看,案例中除了企业之外,还包括两个行政单位,两起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分别出自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二者未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竞争。

  以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震慑作用

  “由于产品特性和市场结构特点,药品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垄断行为易发、多发、频发,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持续关注的重点领域。”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看来,首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进一步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通过专项执法,可强化“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益。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晨颖补充指出,对执法机构而言,相比于零散式的反垄断执法,专项执法行动能有效整合和有针对性地协调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于市场主体而言,集中式反垄断执法的威慑效应能更好地预防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以及实现一般预防。

  此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小,不仅没收相关企业违法所得,还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主体进行罚款。其中,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开出了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从“民生”破题有深意

  今年中国反垄断执法选择从民生领域破题,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微观看,是为民。

  “在反垄断执法的众多领域中,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和执法需求最为显著。”张晨颖称,诸如医药、水热气电、交通、社会保险、建材等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切身利益,该领域垄断所带来的高价等负面影响往往成为民众“不可承受之重”,如果垄断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民众日常生活和经济利益产生严重影响。

  在张晨颖看来,近些年,民众对原料药行业、公共事业行业等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反映强烈,该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数量也常年居于高位。对其开展反垄断专项行动是中国立足当前经济形势、践行监管为民的重要举措。

  从宏观看,是为大局。

  反垄断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时建中表示,当前,中国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有利于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预防和制止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对破除行政性垄断同样具体重要意义。过去,对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常出现行政权力“暗箱操作”等行为。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市场监管部门本周已透露,未来将加快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

  破除行政性垄断,并非空话和虚招。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两起行政性垄断案例均点明了行政单位存在未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在时建中看来,透过两起案例,可看到中国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硬约束,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完)

【编辑:苏亦瑜】 丝瓜网 crf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