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协暨奥委会新指引规范国际比赛时国歌区旗的使用
导读: 中新社香港5月30日电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30日向属下所有体育总会发出经修订的《香港运动员及队伍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处理播放国歌和升挂区旗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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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30日电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30日向属下所有体育总会发出经修订的《香港运动员及队伍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处理播放国歌和升挂区旗的指引》(下称“指引”),规范国际体育比赛时有关国歌和香港特区区旗的使用。
修订后的指引中提及,为确保在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正确版本的国歌和区旗,港协暨奥委会将向体育总会提供一个工具包,其中包括两份储存正确国歌的硬件、两面区旗、一份让主办机构签署确认收妥有关物资的标准收条。体育总会在每次出发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前,须向港协暨奥委会领取工具包,港协暨奥委会将指派特定人员与体育总会安排交收。
指引列明,由体育总会指派的领队必须负责携带工具包,并把一份储存正确国歌的硬件及一面区旗交给赛事主办机构,主办机构须通过签署标准收条,以书面确认收妥有关物资。在预计将会播放国歌或升挂区旗前,领队必须即场向赛事主办机构再次核对即将使用的国歌和区旗为正确版本。如主办机构拒绝让领队即场聆听国歌及核对国歌名称和区旗,领队必须拒绝队员参与体育赛事或颁奖礼。
此外,如发生主办机构把错误的歌曲当作国歌播放、把错误的旗帜当作区旗升起或没有恰当地升起区旗的情况,领队带领队员按照指引作出回应后应马上向所属体育总会汇报,而所属体育总会主席必须于两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港协暨奥委会指定联络人,并于事件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简单书面报告。
修订后的指引自6月1日起生效。(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