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再被否决!黎智英仍须受审!

导读: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将于9月25日开审,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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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将于9月25日开审,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

  不过,黎智英早前以特区政府阻止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抗辩为由,申请永久终止该案聆讯。5月29日下午,主审案件的3名法官颁下判词,一致否决有关申请,这意味着黎智英仍须受审。

资料图:黎智英。张炜 摄

  3名法官一致否决申请 强调控罪“极其严重”

  5月29日,3名法官颁下长达约60页的书面判词,驳回黎智英的有关申请。在判词中,法官首先强调,被告多项控罪“极其严重”。法庭认为,被告所依赖的所有理由,无论个别或整体而言都不成立,因此驳回终止法律程序的申请。

  判词也指出,法庭在衡量双方理据后,认为明显倾向于应进行审讯,考虑因素包括案中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没有证据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不真诚行事;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英国大律师蒂姆·欧文在香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等。

  另外,综合港媒早前报道,黎智英今年先后两次就该案聘请海外大律师相关事宜入禀:今年2月,黎智英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法庭批准他聘用蒂姆·欧文的决定;4月,黎智英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入境处处长有关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对此,香港高等法院5月19日全部予以驳回。

  去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图为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紫衣)的资料照片。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黎智英共涉4项罪名 预计今年11月审结

  在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中,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

  黎智英现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获存档法庭。

  案件将于5月30日开庭进行案件管理会议,预计为期40日的审讯将在9月25日开审,约于11月21日审结。

  (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韩星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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