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导读: 【光明论坛】 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不少地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并留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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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

  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不少地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并留住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做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法治引领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法治化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练好内功、办好自己事,加快市场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在于以法治化为基本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发挥法治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要把法治原则贯彻到政策制定、实施等各个环节,将法律作为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根本遵循,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运用法治化方式。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调节、对相关经济利益进行平衡。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信息公开、平等保护、负面清单等,都是用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集中体现。法治化方式多种多样,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在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下的行为方式。新形势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落实法治化措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软理念”,更需要“硬措施”。要拿出看得见的举措,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出了不少真招、实招,应该说大多摸准了穴位、切中了要害,效果也非常明显。以上海为例,近年来,其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在增加立法供给、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努力,成就了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跃升中的“上海贡献”。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制度供给,推进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修订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切实增强营商环境稳定性和透明度。已经出台的意见和举措,要加快落地速度,加强落实力度,适时进行梳理评估,打造“升级版”。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监管模式的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精细化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以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一线执法活动,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要加快构建快捷办事通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前一步为企业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此外,还要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高质量发展,更加需要高质量营商环境。各级各地当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作者:江利红、张坤(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25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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