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账8万元后女友提分手,起诉到法院想要回彩礼,法院:不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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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感情不在就只剩下谈钱的事情
江先生在多次挽留后,都没有唤回胡小姐的心,他也只好不再坚持。
既然女友要悔婚,那么送出去的8万块钱和钻戒总得退吧?
江先生平时也看过一些法制节目,知道男方在支付了彩礼后,如遇女方悔婚,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因此他对要回那8万块钱和钻戒没有丝毫担心。
然而,事与愿违,他的这一要求却遭到了胡小姐的断然拒绝。
理由:这8万块不是彩礼,是江先生对她在其公司里工作期间的劳务补偿。
胡小姐坚持要分手的原因,还是因为两人在磨合期间,状况百出。
胡小姐喜欢静,思想传统,愿意下班之后待在家里。
江先生好动,性格开朗,热衷在外面应酬。
按理说一个好动,一个好静,性格刚好互补。
但胡小姐却更愿意找个和自己合拍的人,因此在婚姻大事上她选择了慎重,不想敷衍。
实际上,在江先生向胡小姐求婚的前两个月的时候,她就已经向江先生提出了分手。
而那场求婚,只不过是江先生为了挽回她特意安排的。
当时她和江先生共同的朋友打电话,叫她去KTV唱歌,她并不知道江先生也会到场。以为只是朋友之间的聚会。
而当她到了包间后,意外的发现江先生竟也在场,并当众向她求婚。
从头到尾她并没有答应江先生的求婚,只是为了顾及江先生在众人面前的面子,勉强收下了鲜花和钻戒。
聚会散场之际,胡小姐把江先生单独拉到一旁,再次明确表示不可能回头的意愿,并要把钻戒还给江先生。
但江先生表示先放在她这里,过几天再来拿,胡小姐也就没有再坚持了。
而对于江先生转给她的那8万块钱,胡小姐不认为是彩礼钱,而是她在江先生公司里工作的劳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