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持刀上门殴打,安徽淮南一家人反击划伤对方后被拘_世界球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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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监控截图,两人持长柄刀具追打陈女士家人。 本文图均为 封面新闻 图
“对方两次上门殴打,拿着棍棒和一米多长的刀。”5月10日,安徽淮南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警方正在对她的投诉调查处理。一周前,他们兄弟姐妹5人刚结束了12天的拘留,哥哥陈越(化名)则在他们被拘留的前一天,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
陈女士介绍,今年1月和3月,邻居陈某山带着多名子女持木棍、烟刀(长柄、顶端有刀片)上门殴打她们一家。
(相关资料图)
第一次冲突中,陈越持刀反击划伤对方一人,陈女士报警后对方离开;第二次,对方拿着两把长刀乱砍,陈女士一家躲在后院锁住大门,未能脱身的姐夫被围殴。
4月18日,陈某山一方4人被拘留5至14天,陈女士兄妹5人被拘留12天,陈越则在前一天被逮捕。“我认为这样处理不公平,对方下次直接来砍人,我们要不要还手,还手是不是又要算互殴?”
记者联系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及泥河派出所了解情况,对方均未给予回应。5月9日,陈女士称接到潘集分局电话,表示正对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
监控显示多人上门殴打一人,两男子取出长柄刀冲进房屋
陈女士向记者提供了30段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及手机拍摄的视频。其中20多条监控视频中,一伙人在1月、2月份不同时间内,对着屋内谩骂、挑衅,或是跟在一名干活的老人身后谩骂。
一段3月4日下午的监控显示,2名男子开车在一户人家门口停下后,与现场另外2男1女会合,5人揪住另一名男子踢打。被打男子挣脱之后逃回房屋,身后有人高喊“拿刀出来”,两名驾车男子从车内拽出两把一米多长的长柄刀具冲向房屋大门,参与殴打的红衣女子一边阻拦,一边喊着“不能砍”。
一名持刀男子被同行者拦下,另一名男子则冲破阻拦冲进屋内,其他人随后跟着冲进去。之后,两名男子手中刀具被同行人员夺下,现场人员捡起地上石块,提着刀具在屋外走动,仰头与屋内二楼人员对骂。
另外两段手机视频中,一名男子持木棍冲向几人做出击打动作,另一名女子坐在轮椅上被人揪着头发扇耳光。陈女士称,这两段手机视频拍摄于1月2日,当时家里没安装监控,姐姐被打伤送往医院后,被对方追到医院殴打。
陈女士介绍,打人者与她家是前后邻居,因是一块菜地归属发生纠纷,“陈某山和他的儿女三番五次上门辱骂,倾倒砖头泥土挡路,在街上说要杀我全家。我母亲身体不好跟我住在合肥,只有父亲一人在家,每次带母亲回去都提前要告知派出所,怕出事。”
陈女士称,第二次殴打时她们将母亲遗忘在客厅,母亲遭遇惊吓之后口不能言,在当月月底去世。
家属称反击时打伤对方被逮捕,二次殴打后对方4人被行政拘留
陈女士称,1月2日,对方五六人持棍棒上门殴打时,哥哥陈越持刀划伤对方一人的胳膊,她报警之后民警赶到现场,对方离开了她家。
1月2日,打人者追到医院,对陈女士姐姐揪头发扇耳光。
“从那之后,家里房前屋后装了监控。看到他们经常上门辱骂我父亲,父亲从来不敢还嘴。”陈女士说,3月初母亲提出要回家,她约了其他兄妹5人一起回家陪伴老人,不料第二天又引来殴打。
“具体过程就像监控中那样。我们跑到后院把铁门锁起来,三姐夫在外边被他们揪着打了一顿。我们又报了一次警。”陈女士说,两次报警后没有人受到处罚,直到4月3日,被陈越划伤的人伤情鉴定为轻伤,陈越被以故意伤害罪拘留,4月17日被逮捕。
4月17日,陈越以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4月18日,陈女士和另外4名兄妹分别被行政拘留12天,打人者一方4人被行政拘留5天至14天。“我们6人被拘留是因为第一次殴打还手了,3月4日那次殴打我们全程没还手,所以只拘留了对方。”
陈女士提供的法律文书显示,打人者陈某山1991年曾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刑满释放,因3月4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陈小某因3月4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四日;陈某2017年因吸毒被朝阳派出所治安处罚,因3月4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四日;陈某2(女)因1月2日、3月4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和十二日。
陈某山因3月4日殴打他人被拘留十日
陈女士认为这样处罚不公平。“三番五次上门辱骂、挑衅,两次持械上门殴打,被打者还手被逮捕,不还手吧,对方只是行政拘留。他们哪天再来砍我们,我们还要不要还手,还手是不是又算互殴?”
律师说法:被打者还手是否算自卫,要看侵害过程是否停止
事件原委如何?涉事双方的处罚,是否还有别的隐情?记者联系泥河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表示采访事宜需联系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
潘集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记录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在向泥河派出所核实后回复,之后该号码不再有人接听。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接到潘集警方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2023年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要求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多人持械上门殴打确实可以还手。但要注意,在侵害行为进行的时候还手算防卫,在对方已经停手后追上去击打,或者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去击打对方,会被认为是互殴,情节严重就是故意伤害。”付建介绍,此次事件中如果对方只是持械恐吓,而陈女士一方持刀反击并划伤对方,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如果对方确实殴打或者挥舞刀具追击,陈女士一家作为普通人会感觉事态紧急,无法判断事态发展的后果,情急之下就地抓起家用刀具反击划伤对方,可以视作正当防卫。
付建表示,因未查看两次冲突中双方人员的卷宗,不知道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不便对双方的处罚情况发表看法。“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办案单位应当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第一次多人上门殴打未被处理,第二次有持刀上门,两次事件前后有关联性,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5月8日,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曾针对“高铁女孩被掌掴还手算互殴”事件发布文章,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予以反击者处罚。文章中也再次提到上述《指导意见》对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