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应该谁_离婚后房子给了妻子 想卖房还需要丈夫点头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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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的韩女士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说今年年初她跟丈夫离婚,家里的房子判给了她。最近她想把房子卖掉,却因为前夫的不配合,碰到了大麻烦。
今年4月份,绍兴的韩女士经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和前夫王先生离了婚。韩女士说,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她,但她要向前夫支付房屋折价款以及共同债务,共计93万元。
韩女士说,为了尽早将这笔钱补给前夫,双方口头商量过,将这套房子卖掉,拿到钱后离婚后房子应该谁,双方及时做个了断。由于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所以,在买卖过程中,韩女士前夫也要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韩女士说,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问题出现了。
韩女士说,她收了买家5万块钱的定金,签好了卖房合同,打算找前夫签字时,前夫却将她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整个人不知去向了。要命的是,如果韩女士不能尽快完成签字售房的手续,她就涉嫌违约,要向对方赔偿10万元的违约金。
韩女士表示,之前她已经给了前夫3万元,等下家办理好过户手续当天,她就会把剩余的90万元及时打到前夫卡上。可没想到,在签字的节骨眼上,竟然出现这样的情况。
那么,韩女士的前夫为什么不愿意出面签字呢?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韩女士的前夫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当初法院的调解书里写明,韩女士要分5次,在今年年底前将共计93万元的分割财产付给他。而在今年5月30号之前,韩女士应支付一笔20万元的款项。但是,这笔钱却迟迟没有到账。
对于前夫的质疑,韩女士说,她之所以没有按期付款,是因为前夫想要坐地起价。看着她把房子卖了个高价,就向让她多出10万。可实际上,她这套房子只卖了164万,为了尽快出手,是低于市场价的。
对此,王先生说,他没有说过让前妻加钱的话。现在,他的要求很简单,想让他签字卖房可以,但是必须先将剩余的90万元付清。
韩女士却说,她对前夫已经没有信任可言,现在,她希望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前夫一边签字,她一边将剩余的90万元打到前夫账户里。这样对于双方才是公平的。
韩女士表示离婚后房子应该谁_离婚后房子给了妻子,想卖房还需要丈夫点头,合理吗?,自己的这个要求不会妥协,如果前夫不同意,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法院已经将房产判给韩女士,如果在房产售卖过程中她的前夫拒绝签字,韩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韩女士前夫认为,韩女士没有按照约定如期付清自己应得的分割财产,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韩女士如果担心自己把钱付给前夫后,前夫仍然不肯签字售房,她完全可以将前夫应得的分割财产转给法院,让法院再转给他前夫,这样也能保证财产分割明明白白,账目往来清晰有据,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如果这笔钱韩女士提前给了法院,那么韩女士前夫只能好好配合韩女士签字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