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应该谁_【以案释法】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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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如何分割房产这个现实问题,作为一般家庭中最值钱的财产——房子,到底怎么分还真有很多讲究,今天小编就请来了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各位讲一讲。
一、基本原则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房子应该谁_【以案释法】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应该谁,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典型案例
情形一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案例:吴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结婚,李女士父母在2012年出资购置一套住房供小两口居住,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婿吴先生的名下。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结论: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情形二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案例:张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现在张女士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给自己。王先生不同意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婚后购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以及双方的工作性质、收入,可以确认诉争房屋张女士父母出资96万元、王先生父母出资81万元,但是双方父母都未明确表示赠与哪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
结论: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情形三
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案例:王女士与胡先生结婚后,双方分别借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86万元,其中王女士借款金额是60万元,胡先生借了20万元。现在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归自己所有,因为自己当年出资更多。胡先生称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且自己在购买的时候也出资了。
双方都提交了当时借款的借条并提交了房产证佐证房产现有的共有状态。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
结论: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