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坚持“一案双查” 严查酒驾背后风腐问题

导读: 做实做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整治工作,必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有力的监督问责,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作风、腐败问题无处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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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邓青 廖天冰)近日,面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询问,因酒驾被查处的该市达孜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二级调研员次某某慌了神,随后在专案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如实交代了自己酒驾背后的作风、腐败问题。最终,次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背后既有个人交友不慎、奢靡享乐的问题,也有党组织教育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深化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区部署开展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案双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又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主管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问题,做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截至目前,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酒驾醉驾问题28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2人。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四风”问题得到有效纠治,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从查办案件情况看,滋生“四风”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特征依然较为明显,一些党员干部在酒桌上、娱乐城饮酒作乐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甚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驾醉驾,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而且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此前由于和公安机关信息沟通不畅等因素,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未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上个别人员被查获后不主动向组织报告,难免出现‘漏网之鱼’。”昌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及时发现、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在查获酒驾醉驾人员后,迅速将相关警情信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案件快核、快移、快处。

  酒驾醉驾行为往往伴随“四风”问题。日喀则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时坚持“三必问”“五必查”,即把“在哪里喝的酒”“跟谁喝的酒”“是谁买的单”作为必问内容,查清是否存在违规出入高档餐饮和娱乐场所问题,查清是否存在于值班等特殊时段违规聚餐饮酒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利用宴请请托办理事项、进行利益交换甚至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做实做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整治工作,必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2023年2月,林芝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市米林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西某某酒驾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向当事人所在党组织制发监察建议,督促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工作,特别是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用好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一以贯之强化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对日常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缺位的要严肃追责;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对有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坚决问责;强化对公检法机关说情抹案、包庇纵容、压案不查、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核查。以有力的监督问责,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作风、腐败问题无处遁形,推动全面从严、一查到底。(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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