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佛山一公司员工月工作353小时 当地人社局:正在调查

导读: 近日,一份佛山市顺德区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3月份工时表在网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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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佛山市顺德区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3月份工时表在网上流传。报表显示有一半员工月工时超300小时,最长工时竟达到了353.5小时,其余员工也接近300工时,平均每人无休地工作了30天,且每天工作时间近11小时。

网传加班信息

4月2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连线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已经注意到这份工时表,目前正在调查该工时表的真实性。

“网上这份表缺乏一些名称等关键信息,我们没有办法确定是哪家公司,是否具有真实性。”工作人员表示,该信息在网上发酵后,局里已经展开了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

根据网上的信息,自称该公司员工的人员讲述:“这是真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每天都工作11小时以上,每月仅有1到2天休息,一直都是高时长,高强度地工作,且加班费还是1比1,3月份和4月份都只休了一天假,4月份还只是休了清明节这天,很多员工都直呼受不了”。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局里也曾接到过类似的超时加班投诉,“企业的用工管理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我们会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做出对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劳动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即使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周一至周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在超出范围的加班时间, 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或是安排补休。企业若安排劳动者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需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岗位特点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适用, 且仍需符合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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