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播:普陀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导读: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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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条件标准


(资料图片)

(1)应在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2、组织实施

(1)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在线填报全年开放,2023年度第一批次截取时间为4月30日。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5月6日之前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请发至邮箱13917119887@163.com。申请表纸质材料两份,快递报送,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 内容一致。

(3)(三)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4)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5)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3、联系方式

(1)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王京凤

电  话:13917119887  52564588-7055

地  址: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1011室

(纸质材料请快递报送,拒绝闪送)

邮  箱:13917119887@163.com

(2)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部

联系人:邹莹莹 肖昕暐

电  话:64220833  64225339

邮  箱:cxxzxqy@163.com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

电  话:231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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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3专精特新申报群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上海普陀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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