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加强财会监管 推动险企稳妥实施两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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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保监会26日表示,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主要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实施,共有10家。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之所以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因为在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在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
上述负责人表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