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护孙子砍伤闹事者 检方撤诉获准 家属:将考虑国家赔偿

导读: 同村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孙子的脖子,海南7旬老人杨成杰在救孙时将对方砍伤,被判犯故意伤害罪。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后,一直在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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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孙子的脖子,海南7旬老人杨成杰在救孙时将对方砍伤,被判犯故意伤害罪。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后,一直在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其家属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该案之后,潇湘晨报曾多次报道该案进展,该案引发舆论关注。

去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此前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4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杨成杰的家属以及辩护人处获悉,日前,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临高县人民法院在19日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七旬老人为救孙砍人获刑,出狱后不断申诉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杨成杰是海南省临高县人,今年75岁,2017的8月31日,同村39岁的村民杨某全酒后来到他家门口,用石头砸他家的厨房屋顶,8岁的孙子杨某冰出门查看,杨某全追赶后又掐住了他的脖子。杨成杰得知后提着一把勾刀出门,将杨某全砍伤,对方才放手。

杨某全被鉴定为轻伤后索赔,杨成杰坚持不赔偿,两年后被警方刑拘。

一审中他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法院认定杨成杰没有采取对等的方式来制止杨某全,杨成杰上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罪名也是故意伤害。杨成杰二审后上诉被驳回。

 

而杨成杰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当时他一共挥了三刀,砍了两刀之后对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因对方再次有伤害其的举动,他才再次挥刀。杨某全则不承认自己有掐住男童脖子的行为。

杨成杰先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并认为杨某全的行为涉嫌犯罪。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院后均予以驳回。

海南省高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双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在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杨某全放开杨某冰后,其继续砍击杨某全的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同时,杨成杰所述杨某全要戳伤杨成杰的眼睛,仅用刀阻挡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无证据加以证实。至于杨某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属于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范围,不影响本案中对杨成杰的犯罪事实的认定。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此前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中,法院认为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制止不法行为,这种认定是不合适的。被告人是70多岁的老人,另一方是40岁左右的壮年,双方年龄悬殊,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就不能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另外,也不能过分机械地认为只要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就不能进行防卫。

“停止侵害有暂时停止和永久停止,在本案中,需要厘清的是:在侵害人被砍伤后,还有没有继续加害的可能?”张永红说,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越来明显的趋势是,当事实存疑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防卫人的判决。

最近进展: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杨成杰的家属告诉记者,在杨成杰申请再审申诉被驳回后,其和其家人后持续就此案进行申诉。

在今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并由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免费担任该案辩护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王艳涛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接受该案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委托代辩护人手续进行了阅卷,详细阅卷后认为该案审理存在多处问题,在2022年10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期间,其提出申请证据调取、证人出庭作证、伤情重新鉴定,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24份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包括请求法院对案件受害人杨某全2017年8月31日询问笔录、杨成杰妻子苏某某2017年9月12日的询问笔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12月22日,杨成杰当日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再审裁定。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杨成杰的儿子杨先生表示,自从替父亲申诉以来,自己就没有外出打工过,一直在为此案奔波。在去年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自己和父亲一直在等待案件的开庭审理,法院方面也曾通知他们要延期审理。

杨先生称,他和父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了解案件最新进展,法院方面向他提供了最新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案件发回重审后,该院院于2023年1月13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期间,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临检撤诉[2023]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向该院申请撤回起诉。

该院认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家属: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杨先生表示,对于这个结果,他们接到通知的时候有些意外,因为非常突然。拿到裁定书后,父亲非常的高兴,“因为坚持终于有了结果”。

杨先生说,现在检察院还没有下不起诉决定书,等正式决定书下来后,他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杨成杰的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其对检方提出“以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说法仍不认可,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王艳涛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但王艳涛表示,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也分为多种情形,比如没有犯罪事实和犯罪事实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两种情形,前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后者是依然代表有罪,是不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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