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一周年:品种上新“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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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一周年:“立改废释”稳步推进 品种上新“提速”
本报记者 吴晓璐
2022年4月20日,期货和衍生品法获表决通过,至今已满一周年。
一年来,围绕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实施,监管部门稳步推进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一年来,期货期权品种上新“提速”,证监会批准或同意19个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交易或注册;一年来,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境内特定品种数量已达23个,机构开放稳步推进。
“一年来,社会各方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更加全面,对市场发展形成更多共识,境外客户、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境内外投资者兴趣和参与度也在提升。就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而言,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更强。”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治体系完善护航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去年8月12日,证监会对8部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另外,《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持仓管理暂行规定”)《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期货公司监管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部规章正在征求意见或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其中,持仓管理暂行规定、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为新起草。
“从范围来看,监管部门修改的规章涉及面很广,包括市场组织者期货交易所、中介机构期货公司以及具体从业的人员,实现期货市场全局性、系统性优化。”罗旭峰表示,从思路上看,是放管结合、宽严并济,一方面,给市场主体“加油”“松绑”。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各项职责职权,为交易所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对期货公司进行了“重新定义”,突出强化金融基础功能,并且减少了日常经营限制。期货从业人员也取消了资格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全面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包括明确了交易所要建立各类风险管理制度,出台专门的持仓限额规定,提高期货公司股东要求,强化期货公司行为规范,严格期货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管理等。
“此轮规则修订,全方位回应了市场发展需求,总结吸收了期货市场发展的实践成果,契合了国家‘放管服’改革趋势,奠定了中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罗旭峰进一步表示。
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常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修订和起草的几个规则中,变化最大的是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期货公司管理规定赋予了期货公司自营和扩大资管业务等权利,期货公司可以开展过去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业务等。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成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者,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国际定价中心具有里程碑意义。取消从业资格管理,业内拍手叫好。”
对于新起草的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和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制度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在国际国内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持仓管理专门规则的实施将强化交易所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市场操纵及可能引发的跨市场风险传染,对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强化衍生品交易监管,亦有助于在严防风险前提下,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注册制加速新品种上市
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及期权新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一年来,期货期权新品种上市接连不断。
今年4月14日,证监会同意30年期国债期货、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注册。至此,一年来,证监会共批准或同意19个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交易,其中,期货品种3个,期权品种16个。
截至今年4月19日,国内共上市期货期权品种数量达到110个,品种基本涵盖国民经济发展主要领域。30年期国债期货将于4月21日在中金所上市交易,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将于5月15日上市,届时,期货期权品种将达113个。
随着期货和期权品种体系日益丰富,期货市场规模体量显著扩张。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达14764.14亿元,同比增长17.07%。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期货及期权新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监管部门加快期货市场期货合约品种供给,进一步推动市场创新,释放市场活力,为市场提供了更丰富、全面的风险管理工具,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产品和机构国际化加速推进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期货市场国际化加速推进。
从品种开放层面来看,一年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先后获批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至此,国内已有23个期货期权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
对外开放方面,证监会网站显示,今年4月3日,证监会接收摩根士丹利期货(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自2020年6月18日证监会依法核准摩根大通期货为我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时隔两年多,国内有望迎来第二家外商独资期货公司,以及第151家期货公司。
郑乃全表示,未来,随着期货公司监管办法修订实施,在加强对期货公司进行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新增期货自营、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许可业务,有助于期货公司突破传统的经纪业务营利模式,走向多元化发展的轨道,对标国际期货经纪机构展业范围,推动期货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