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纪检组原组长包昌林一审宣判:受贿988万,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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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据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4月1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岳阳中院查明包昌林受贿988万元,其中307万元未遂。
据岳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昌林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案件处理、职务晋升、人事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20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8.9332万元,其中未遂307万元。
岳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包昌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包昌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昌林尚有307万元的受贿犯罪未实施完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包昌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包昌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包昌林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81.93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湖南红网2021年3月31日消息,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包昌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包昌林,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南慈利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长沙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监察员;2002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调研法规室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2019年2月至今任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