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3495万余元 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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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称,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黄毅生于1958年8月,云南瑞丽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2年3月,官方通报黄毅被查;同年8月,官方给出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黄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
2022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黄毅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据知,2013年至2022年,黄毅先后收受礼金折合47.5万元人民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酒店、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多次要求某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为其安排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