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移风易俗,海葬树葬正被越来越多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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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又是一年清明时,关于殡葬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逝者和家属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群众认为生态葬就是“薄葬”,与传统孝道文明相悖。
实践中该如何更有效地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让祭扫活动回归自然、回归本源?法治经纬版今天推出特别报道,以期推动绿色殡葬蔚然成风。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赵丽 陈磊
一朵花、一张船票,便是送别。
这段时间,北京市民钱华(化名)一家正在等待为家里的第三位离世亲人进行海葬,“我的奶奶和姑父都已魂归大海,我的爷爷正等着和他们‘团聚’”。
近年来,像钱华一家这样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的人越来越多。今年3月31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自愿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节地生态安葬要在全社会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需要政府引导和尊重传统习俗并形成健康文明的殡葬文化,建议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将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法规修改的一个主要方面,依法引领并推广生态安葬。
提倡新型殡葬模式
节约资源移风易俗
白色游船划破蒙蒙白雾,驶向大海。
船分两层,船上很安静,极少人说话,也没人刷手机,人们望着窗外。
约30分钟后,游船停在海面上,100多位家属依次序走到甲板上,通过一个个蓝色防风漏斗,向大海抛撒了各自亲属的骨灰。
这是钱华记忆中奶奶的海葬仪式。在她看来,海葬仪式是庄重肃穆的,“这样的殡葬仪式比很多看似‘热闹非凡’的传统殡葬仪式更加有意义”。
钱华记得,爷爷生前跟她说过去世后选择海葬,她当时还问爷爷,没有具体的墓碑,如何祭奠?
“爷爷说,‘生前你若是对他不好,死后立多少块碑都没有意义。有的人有坟,但家人三五年都没有去看过;我们没有坟,以后站在海边往远处眺望,那里就是我们所在的地方’。”钱华回忆说。
奶奶去世后,钱华隔段时间就要赶往奶奶海葬的地方,只要站在海边,她觉得自己浮躁的心就会平静下来。
“我跟我儿子也说了,以后我和我先生走了,骨灰也撒在海里,一家人在海里‘团聚’,无论走到世界各地,只要有海的地方就有我的亲人。”钱华说。
在她看来,从土葬、火葬到海葬等,家里人选择不同殡葬方式的因素是复杂的。但无论如何,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来说,除了购买墓地之外,海葬提供了另一种体面的选择。
居住在河北燕郊的王文(化名)同样没有选择购买墓地,而是希望自己去世后家人能把他的骨灰撒在北大荒的土地上。
王文今年75岁,年轻时参军入伍,在北大荒度过了3年“充实而难忘”的岁月。退休以后,他还和几位战友一起去过参军的地方故地重游。王文的儿子在北京工作,对于父亲的选择表示支持,“我们一家人在一起,父亲经常给我们讲当年的故事”。
“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一千多年前,东晋诗人陶渊明表达了旷达、回归自然的生死观。他认为,死亡是正常的生命代谢,是托身大山、魂归自然的皈依。
近年来,将已逝亲人的骨灰抛撒入海,或将其和着鲜花瓣与泥土葬于树根、草坪之中,是我国提倡的新型殡葬模式——生态安葬,主要形式有草坪葬、壁葬、花坛葬、树葬、海葬等。
今年3月31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各地对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相关惠民政策和奖补激励措施的推行,自愿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和认同这些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养老服务研究中心教授郭林说,节地生态安葬是我国近些年大力提倡和推进的安葬方式,社会成员对这种葬式的接受程度正在逐步增强。
在郭林看来,我国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既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也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移风易俗。
“引导社会成员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有助于缓解殡葬给‘耕地红线’带来的压力。同时,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可以约束一些地方墓穴使用石材等难以降解材质的情况,助力守住‘生态红线’。”郭林说。
一些群众难以接受
设施服务有待提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提供生态安葬,已经成为多家殡葬服务公司的常规业务。
秋叶网顾问(负责殡葬形式介绍、接待事宜)刘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树葬、花坛葬会保留已逝亲属的骨灰,即把骨灰装入降解坛后,直接埋在土壤里面。
一家提供海葬业务的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殡葬公司接受委托后,会派专车接送家人和逝者的骨灰,负责安排出海的船、悼念和抛撒仪式、鲜花等。
那么,生态葬的价格怎么样?
刘先生告诉记者,根据陵园的区域位置以及生态葬的具体规格,生态葬的服务价格也不一样。以北京地区为例,普通树葬的价格是单人16800元,花坛葬的价格是双人65800元。海葬价格相对较低,在1万元左右。
在某殡葬网站页面上,一些陵园详细介绍了生态葬的相关信息。比如,灵山宝塔陵园的生态树葬19800元起,该陵园的草坪葬显示已售罄。有的生态葬根据面积大小收费,如永宁陵园,同样是坐东朝西、地处缓坡、双穴位花岗岩材质的树葬,2平方米(记者注:骨灰所占面积只有极小一部分,其他区域为树木或花草)的22800元起,4平方米的则45800元起。
选择生态殡葬后,如何在清明时节祭奠已逝亲属呢?
据刘先生介绍,树葬、花坛葬等埋葬骨灰的地方会放一个扇面铜牌,也可以立一面小碑,将逝者的名字刻在上面。
据上述提供海葬业务的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海葬的祭奠,可以为亲人在网上建立祭奠堂,也可以使用亲人照片在家中祭奠。
但也有不少群众目前还接受不了生态安葬。
长期居住在河南省漯河市农村地区的刘女士今年75岁,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没有听说过生态安葬,而且村子里很多人仍坚持传统观念,亲属秉持“入土为安”的想法,没听说过谁家用生态安葬的方式。在农村,家里有老人去世,子女们都要张罗着守灵、出殡,如果抛弃这些“老传统”,选择生态安葬,“是要被村里说闲话的”。
在北京市一家事业单位担任中层职务的林璋(化名)是一名“70后”,他同样不能接受假如父母去世后选择生态安葬,“如果我父母以后选择海葬,老家的人会怎么看我?他们会觉得我不孝顺”。而且,如果老家的亲戚来祭拜,没有墓碑,也没有地方祭拜。
还有群众认为,生态葬就是随便葬、“薄葬”。
对此,郭林分析称,当前,造成群众这种认知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区的节地生态安葬的设施质量与服务不佳,同时并未与殡葬习俗进行充分有机结合而缺乏人文性。
郭林认为,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现有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轻殡葬人文和习俗的特点,不利于节地生态安葬在群众中的有效推广。
此外,根据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研创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8-2022)》(以下简称殡葬绿皮书),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发布,实施26年来,殡葬立法理念、立法环境、立法条件、治理对象和执法手段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殡葬改革的需要,也无法应对殡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郭林认为,节地生态安葬即是《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和殡葬政策改革所涉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之一,但仍缺乏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修订殡葬管理法规
提供依据保障改革
2016年2月,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海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根据《指导意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例如,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对此,郭林认为,《指导意见》要求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在全社会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具有重要意义。
在前述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王金华表示,为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多地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采取激励奖补措施,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殡葬绿皮书,《指导意见》发布后,还有多个省份出台了有关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补贴办法,节地生态安葬率已经成为各地新时期殡葬改革的主要考核指标。
2016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积极推行火葬区骨灰撒海、撒散、植树(花、草)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殡葬绿皮书援引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广东省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233个,海葬(树葬)纪念设施56个,全省实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政策覆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超60%。在浙江省温州市,到2022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0%以上。山东省肥城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总结提出“深埋还耕、深埋造林、树葬公益林、卧碑、骨灰堂、壁葬”6种节地生态安葬模式,节地生态安葬率达90%以上。
但在郭林看来,节地生态安葬要在全社会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需要一个政府引导和尊重传统习俗并形成健康文明殡葬文化的中长期过程。
“在此过程中,在尊重群众自由选择权的基础上,一方面,应当收紧传统墓葬用地,随着时间推移,传统墓位的供给会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工作,同时保证新增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质量和相关服务的水平,尤其是要与健康殡葬习俗相结合,增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服务的人文性,并运用价格优惠与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群众增加对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求。”郭林建议。
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
在浙江省三门市,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时,把奖励项目分为两类,生前享有和逝后奖励。
根据政策,年满70周岁的户籍居民,自愿在生前申请其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节地安葬方式,签订协议后,本人可在生前每月领取奖励金;生前未签订协议,但逝后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填写相应审批表后领取一次性奖励,根据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同,奖励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殡葬绿皮书认为,近年来,虽然我国针对殡葬管理工作出台了包括《指导意见》在内的多部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文件毕竟不是行政法规,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无法有力推进殡葬改革。
郭林认为,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和殡葬改革方向,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系统修订,是社会各界的共识。
共识的一个佐证是,2021年,国务院已经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但郭林认为,殡葬改革与殡葬文化传统联系甚密,属于我国公共政策改革的难点之一,我国近些年数次尝试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均“难产”。因此他建议,可以由中央统筹安排,出台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文件,为殡葬改革指明方向,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奠定基础。
殡葬绿皮书建议,民政部门也应推动早日完成《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深化包括生态安葬在内的殡葬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编辑: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