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典型案例

导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政府原副科级干部高杰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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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7起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政府原副科级干部高杰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高杰在担任原长沙县跳马镇拆迁办主任期间,以其妻子名义与他人合伙租赁跳马镇石燕湖村集体土地90亩建成卸土场,用于堆放废弃渣土,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该卸土场共堆放废弃渣土17929车,致使该地块内原有耕地52.65亩、林地3.87亩毁损特别严重,已无法正常种植农作物。2020年11月,高杰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王帮安违规同意、帮助他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王帮安在担任永定区西溪坪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同意他人异地选址、占用基本农田0.47亩建房;为建房户上报虚假材料,致使他人违规获得用地许可,占用基本农田1.68亩;审核建房资格时把关不严,导致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规建房。2021年12月,王帮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3.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志刚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王志刚作为十美堂镇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致使该镇在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发生4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甲鱼养殖塘行为,破坏基本农田12.09亩。2023年2月,王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郴州市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李建峰对农村建房监管不力和违规审批问题。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李建峰在主持珠泉镇自然资源所(原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对农村违规建房等突出问题管控不力,致使其辖区内24户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违规占用耕地12.9亩(其中基本农田4.57亩);对珠泉镇4户村民占用耕地4.26亩(其中基本农田1.41亩)申请建房手续审批把关不严。2022年5月,李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原副镇长胡全忠对违法占用耕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胡全忠作为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镇长,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巡查、监督不力,在明知辖区内农户建设柑橘存储仓库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对该农户违法用地1.61亩(其中耕地1.1亩)的行为及时制止,工作存在失职。此外,胡全忠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向申请办理用地审批的农户索要财物的问题。2022年4月,胡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6.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等人对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坳上镇黄泥坳村塘铺上一组15户村民集中建房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村民建房手续不全、未批先建,其中3户村民偏移原规划范围,占用基本农田0.38亩。2022年5月,苏仙区坳上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周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6月,苏仙区坳上镇黄泥坳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政办主任王新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理。

  7.株洲市渌口区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等人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和淦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王玉,在未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某生态养殖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认定的情况下,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湘赣、王玉未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造成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0.8亩(其中基本农田12.03亩)。2022年10月,刘湘赣、王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李岩】 丝瓜网 crf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