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护长流 黄河保护法为母亲河源头减负

导读: 早晨6时,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的郭洋村,天色一片漆黑。因地处高原,虽已到4月,这里早晨的室外气温依旧接近零下6摄氏度。55岁的生态管护员巴松骑着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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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6时,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的郭洋村,天色一片漆黑。因地处高原,虽已到4月,这里早晨的室外气温依旧接近零下6摄氏度。55岁的生态管护员巴松骑着摩托车前往黄河源头之一——约古宗列曲,开始为期两天的巡护。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长约5464公里,自西向东流经我国9个省区,最后流入渤海,其源头之一在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2021年,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后,这里被整体纳入黄河源园区,“一户一岗”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成为源头保护的重要力量。

巴松从小在黄河边长大,如今作为生态管护员,他的工作是巡查平时有无破坏黄河源头水资源和鱼类的行为、捡拾垃圾、记录生态变化,并向当地牧民宣讲政策。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源头保护按下快进键。

“夏天马上到了,这边来往人员增多,以前曾有人来黄河源头投放外来鱼种放生,对生态造成破坏。”巴松说,“以前遇到这种行为我们都会及时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话,都以口头劝告教育为主。现在黄河保护法施行后,在黄河流域投放外来物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罚款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3月10日,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县级监督员、乡级管理员、村级护鱼员正在黄河边巡查巡护。(受访对象供图)

目前,黄河源园区共有3142名生态管护员,很多牧民群众由生态利用者变成了生态守护者。“黄河源头扎陵湖和鄂陵湖面积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大了74.6平方公里和117.4平方公里,黄河源头地区玛多县的湖泊数量也由原来的4077个增加到5849个。”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书记甘学斌说。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吴海勇坦言,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的这一天,他期待已久。

“以前我们向群众宣讲的主要是地方禁捕政策,缺乏法律威慑力。”吴海勇说,“黄河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黄河上游从事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并对其他违法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我们开展工作也有了抓手。”

令吴海勇更为高兴的是,黄河保护法规定应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同处黄河上游,我们计划今年与果洛藏族自治州签署黄河跨行政区执法协议,明确每个季度双方进行联合执法,彼此监督合作,形成长效机制。”吴海勇说。

▲3月31日,工作人员正在利用“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观察黄河流域青海段生态情况。(受访者供图)

前方有生态管护员和执法部门全力巡护源头生态,后方还有信息化手段为黄河保驾护航。

走进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轻点鼠标,黄河源头鄂陵湖、达日县黄河辫状水系、共和县龙羊峡水库等黄河重点流域的实时观测画面便显示在大屏幕上,这是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该系统2016年建设至今,观测点位由6个扩展到76个,可以实现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重点流域的实时观测。

去年8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青海省黄河源头生态观测实现了向山东实时共享。从黄河源头到入海口,构建起黄河生态保护联合机制。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下一步青海省将持续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服务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记者柳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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