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推广审批监管“信用 ”模式 持续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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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静安区大力推行以“信用 ”为基础的审批、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率,持续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静安区推出审批监管“信用 ”全流程闭环管理:审批环节,核查申请人信用状况,对诚信主体采用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等方式进行审批;监管环节,开展批后监管和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完善告知承诺书并对法人、自然人践诺情况进行定期管理。同时,以践诺情况等监管信息为基础,动态更新信用信息,为“信用 ”审批、监管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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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审批”,让政务服务更高效
通过打通静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受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将信用激励惩戒和承诺未履行信息嵌入“一网通办”,做到“逢办必查”“无感比对”。
窗口工作人员只需在标准化受理系统输入申请人名称,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实时显示企业信用状况,如诚信主体会显示红色“纳税信用等级A级”,即可明确申请人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静安区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方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信用核查机制。例如,在卫生许可领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放射诊疗许可(部分变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新办、延续)等审批事项,已通过“信用 审批”方式办理。
如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时,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等申请材料,诚信主体可以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交。
同时,静安区有关审批部门根据个人信用等级情况,对失信人在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而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则在审批服务等方面予以便利,有力提升守信者的获得感。
在律师类许可领域,静安区在全市率先推出两项诚信主体便利服务,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充分享受行政审批办理自由预约和审批材料原件免于现场核验服务。
包先生向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经核查,发现该律师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信用良好,且往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践诺的,给予其守信激励,优化审批流程,免于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现场核验,可直接接受复印件。
“信用 监管”,让执法监管更精准
静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上下联动,打通数据通路,推动采用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的相关部门,开展告知承诺信息归集。通过在上述平台“告知承诺”版块中建立告知承诺书模板,明确承诺内容及违诺责任等信息,同时定期对法人、自然人践诺情况进行反馈管理,录入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静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据此更新申请人信用状况,并进行数据“反哺”,为“信用 审批”服务和信用监管等提供重要依据。
对实施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等“信用 审批”方式办理的申请人,静安区相关审批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以及容缺材料提交的及时性等情况。对发现的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步记录和反馈失信信息,并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后续监管,从而实现信用信息与监管措施动态联动,达到“信用 监管”精准靶向的目的。
例如,静安区房管局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级资质新办”采取告知承诺制,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照企业承诺内容,重点检查被审批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情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达到核定资质等级标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等。
此外,静安区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主线,以信用应用为导向,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例,静安区创新推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静安模式”。
通过在区域内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区医保局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结果与疑似数据比对分析,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汇总违规医保结算金额并上交违规金额的医疗机构,给予“信易管理”激励,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反之,对自查不力的机构列为抽查、复查对象,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且直接影响后续医保协议的签订。
下一步,静安区将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能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信用 ”模式,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