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浙江检察机关为企挽损7.9亿元 打击涉企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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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3月29日电(郭其钰)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审查涉企民事生效裁判,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在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生效判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让股东承担巨额财产责任存在错误,遂依法抗诉。再审法院经审查认定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股东不承担责任,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检察官现场讲述案件。 郭其钰 摄“虚假诉讼监督是浙江民事检察的工作重点,我们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一体融合开展调查核实。”孙颖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纠正了一批“假案”,三年来为企业挽回损失3.7亿元,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55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
具体如何用数字赋能监督,用监督促进治理?浙江检察机关通过类案综合办理,实现深层次、治理式监督。
如绍兴市柯桥区某段时间内不少轻纺商户遭遇花样版权索赔,遭受巨额损失。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智慧监督系统”检索分析发现诸多疑点,经专案组调查核实,查明周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无著作权,仍伪造材料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并以此索赔“维权”,进而骗取赔偿款的恶意诉讼事实。
当地司法机关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60余件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后,法院及时撤销相关裁判,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此外,为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实体权益,浙江检察机关开展涉企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违法信用惩戒等实质性问题,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我们一方面组织各地对涉企积案限期清结、新案限时办结,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建立涉企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推动涉企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孙颖说。(完)